一、研究制定《瑞丽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0号。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统筹兼顾政策的严谨性、内容的可执行性、业务的经办可操作性、就业的帮扶时效性基础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方案》共分八部分,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岗位定义和安置对象、安置期限及岗位补贴、选聘程序、安置管理、资金拨付、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方案》中明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定义以及安置对象条件是什么?
《方案》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具体开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包括乡村扶贫信息员、就业信息员、村庄规划员、生态护林员、农村公路养护员、农村保洁员、河道管理员、生态环境管理员、农村饮水管理员、禁毒防艾宣传员、治安巡逻员等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岗位。
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家庭、重病家庭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原则上年龄在16—65周岁,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者,不得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已经实现稳定就业且收入超过脱贫标准无返贫风险的贫困劳动者,原则上不得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
四、《方案》中规定的选聘程序是什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公开发布岗位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张贴或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附件9),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由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瑞丽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附件3)。
(三)村级评审。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村委会或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开展评审,确保人岗匹配,并在村委会、乡(镇)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审核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岗位信息和拟聘人员上报至乡(镇)初审,乡(镇)报市人社局审核。
(五)签订岗位服务协议。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村委会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瑞丽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7),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村委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各执一份,一份由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备案。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五、《方案》提出了哪些管理举措?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开发原则和“程序规范,管理到位,公开公平”的管理原则,实行市级统筹、乡(镇)实施、村级统管的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即由政府统筹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开发管理,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考评工作。
(一)健全规章制度。乡(镇)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村委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二)加强日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和村委会负责,村级承担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督查,做到管小、管细、管具体,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三)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服从日常管理等情况的人员,应及时解聘并停发报酬或岗位补贴。
六、《方案》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是多少?
《方案》明确了就业信息员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1400元/人;其它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833元/人。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