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
《瑞丽江西岸戛中至棒蚌道路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芒市多划基本农田额度使用及芒市、瑞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瑞丽段)》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09〕4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在决策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就《瑞丽江西岸戛中至棒蚌道路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芒市多划基本农田额度使用及芒市、瑞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瑞丽段)》举行了公开听证。
二、听证举行情况
2016年8月10日下午3:00-4:30,听证会在瑞丽市人民政府七楼2号会议室举行,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洪益同志,市国土局副局长姚承龙同志,市旅游局副局长赵云同志作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参加了听证。听证代表16人,实到16人。听证监察人1名,听证书记员2名,旁听人员1名到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八)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6名听证代表中有16名听证代表同意。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该修改方案中莫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什么会减少?
2、莫里码头水面面积减少2.02公顷,这个说法是否恰当?
3、勐卯镇莫里分场的说法是否正确?
4、“戛中”“棒蚌”名称用字是否正确?
5、业主要按照程序完善洪水评价报告、征占用林地等相关手续。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认真地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表了主要意见和理由,具体如下:
1、莫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性质被调整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因此会有所减少。
2、莫里码头旁水面面积减少2.02公顷,并不是要堵住水面,而是利用整块区域建设莫里码头。
3、该项目是以二调底图为依托,勐卯镇莫里分场的名称无法改变。
4、“戛中”“棒蚌”名称用字在会后再次核实。
5、该听证会只是项目前期工作之一,业主在推进项目进行时会按照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五、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如下意见:
1、采纳了听证代表关于将“水面面积减少2.02公顷”修改为“利用河流水面面积2.02公顷”的意见;
2、再次核实“戛中”“棒蚌”名称,如有错误则做出修改;
3、业主将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瑞丽市国土资源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