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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16585   作者:  日期:2018/8/9

一、研究制定《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652号)及《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先进人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做好劳模的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更好地发挥劳模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赶先进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制定《办法》的基本原则

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并兼顾各行各业。以基层一线生产工作者和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为主,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应从严控制。同时,应当注重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和妇女人选。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应当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评选表彰;第三章是待遇和服务管理;第四章是惩处;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有评选表彰的依据、条件、待遇和管理、处罚取消待遇等内容。

四、《办法》提出的创新举措

1.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的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参照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合理确定瑞丽市的标准。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退休仍保持荣誉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荣誉补贴,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3.市总工会应当组织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2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台账。

4.失业的市级劳动模范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创业贷款补助、政府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优先可以享受工会组织的免费培训。

五、对“办法”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办法》中规定了取消荣誉称号的条件:1.弄虚作假,伪造先进事迹的,骗取荣誉称号的;2.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3.因违法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取消荣誉称号。

同时规定了取消荣誉称号的程序:拟取消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按照取得荣誉称号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市总工会复查核实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批准取消荣誉称号的,应当同时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并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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