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18〕4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市场主体准入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4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瑞丽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勇宁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咏 市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杨冬青 市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
张 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兴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尹可辉 瑞丽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咏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结果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各出两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依法行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对瑞丽市辖区内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公司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无法达到《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取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企业,从而达到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检查要求
(一)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者市场主体的资格和交易行为。检查是否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资格、是否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规范二手车经销及二手车经纪类公司(中介、信息服务公司)经营行为,检查二手车经纪类公司是否按规定进入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从业,是否存在场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三)查处二手车经销及二手车经纪类公司有无交易或销售盗抢车、报废车、非法拼(改)装车、证件手续不全车辆等国家禁止交易车辆的现象,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和其它欺诈消费者行为;
(四)严厉打击二手车经销及二手车经纪类公司偷税漏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以车辆“挂靠”为幌子的二手车经营行为,以保证国家税费足额征收,车主个人合法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5日—8月17日)
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建专项检查小组。
(二)检查阶段(8月20日—8日27日)
由市工业和商务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阶段(8月28日—9月5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设立标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经销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经营、违法设立或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二手车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的二手车市场、马路市场;对偷漏税费、虚假申报等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不符合行业设立标准规范的二手车市场和经销企业限期整改、清理。
(四)回头看,总结阶段(9月6日—12月31日)
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查,及时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效果,以及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各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市二手车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一)人员保障
由市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税务局各安排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根据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对象,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分工配合,协同作战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
1.市工业和商务局重点检查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备案登记情况,并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市场主体准入标准的通知》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设立标准规范的二手车市场和经销企业,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而设立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公司,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查处二手车经营者证照、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方面是否有违法、违规现象,对违规经营、违规设立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公司提出限期整改。
3.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二手车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收行为,对“挂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通过查验“挂靠公司”帐目方式,认定其经营性质,对属于二手车经销性质的追缴其二手车增值税、营业税,对属于服务(或出租)性质的追缴其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对不符合规范二手车市场和经销企业设立标准的市场或企业,收回税务发票。
4.公安交管(车管)部门重点把好车辆转移登记关,从机动车管理角度积极配合查处车辆“挂靠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10月1日起颁布并施行的第102号令)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要求“挂靠”汽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如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撤销机动车登记,并停办其新的车辆登记业务。
5.公安治安部门重点从治安角度检查二手车经营者是否有违法经营和销售被盗抢机动车、非法拆解、非法拼装机动车的行为,并对扰乱二手车市场整治工作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打击。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买卖双方到正规市场交易车辆,并采取实名制登记,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和依法、懂法的社会环境。
(四)注重专项整治实效,完善监管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建立起有效的联动配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整治过后的反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