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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5097   作者:  日期:2018/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和省、州驻瑞丽各单位:

现将《瑞丽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0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和《关于印发<德宏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瑞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大局,更好地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有效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一)墓地建设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炒买炒卖、私自转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个人或单位、集体违规私自销售土地用于建造墓地、墓穴的违法经营活动。

7.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8.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9.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 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 非法改装殡仪车辆,不按交通部门管理要求使用殡仪车辆。

6.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7. 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三)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方面

按照(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要求。建成后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必须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维护管理费必须落实政府指导价。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高度重视研究、组织宣传部署(2018815日前)

各乡镇、农场、市直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此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研究部署,明确有关要求、责任分工及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按阶段、划片区、分期限解决好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开展全面自查、限期整改落实(2018815—831日)

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831日前,各乡镇、农场、市直相关单位全员行动,分组分片深入清查统计辖区内、业务管理范畴内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情况,辖区内石材加工、棺木加工经营情况以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情况,形成摸排情况报告(须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并报瑞丽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

(三)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取得实效(201891—915日)

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督查室、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卫计、国土、林业、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农场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向上级部门反馈,及时研究解决。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8930日前)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部门将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整理归档,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收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死皆民生”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各乡镇、农场、市直相关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有关工作落到实处。瑞丽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各乡镇、农场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引导殡葬服务行业发挥宣传示范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服务机构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殡葬服务公司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市文明办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加大殡葬设施项目资金申报力度。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回民墓地管理,制定回民墓地管理规范,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以更加科学便民的方式做好死亡证明的开具工作,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运送遗体的车辆进行查处整治。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制定方案全面深入摸排掌握情况底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项目的指导配合,加块对城市墓群搬迁工作的协调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监督检查指导涉及遗体接运、入殓、贮存、冷藏业务的殡葬家政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国道、省道、县道沿线规划红线内违规制售殡葬用品的场所,及时制止整改在公路沿线规划红线内乱买乱葬的行为。市财政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投入。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做好辖区内殡葬基础信息的摸排,提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每个乡镇、农场原则上申报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按照到2020年火化率达到人口数量50% 和火化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40%的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火化区划定计划方案(计划方案的推进范围和时限,细化到村委会、村民小组一级,于93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报市民政局)。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乡镇、农场、市直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支持鼓励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积极通过媒体平台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瑞丽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电话为0692—4100101。

附件1:瑞丽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民事〔2018〕22号 )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