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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2415   作者:  日期:2018/12/3

瑞政办发〔2018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瑞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2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10号)和《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瑞办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在2017年已经完成勐卯镇姐岗村民小组产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稳步推进,从2017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2017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瑞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71月开始,至202112月结束,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务必按以下工作步骤推进工作落实: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1月—201810月)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出统一安排,主要做好制定文件和方案、组建机构、开展培训、启动试点等基础性工作,先期开展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调研工作。

1.组建机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要有市级统一统筹协调、乡级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指导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各级党委领导挂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民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税务、金融等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小组开展改革工作。

2.制定方案。按照省、州的实施意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内容、时间节点、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推进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级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于201812月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市、乡镇分别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工作,全市上下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按时按质完成改革工作打下基础。

4.宣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局。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的思想理念,通过入户走访,召开群众大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和举措,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积极营造“引导改、自愿改、自主改、自治改”的良好改革氛围。组织对市、乡(镇)、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业务培训。

5.组织考察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我国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又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到省州内外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先行开展工作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避免在今后的改革工作中走弯路,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11月—20218月)

1.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01811月—201910月)

1)准备阶段(201811月底前)。根据《意见》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细化相关报表,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2)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是时间节点;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云农经〔20183号)文件要求,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二是全面清理核实集体资产,审核确认清产核资数据,填写各类清产核资报表,将基础信息录入农业部管理系统,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95月底前完成)。三逐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和验收报告。(201910月底前完成)。

2.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11月—20218月)

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完成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发展集体经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以及权能拓展探索创新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1)确认村集体成员身份。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为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实行“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2019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1月—20217月)。在全面清产核资和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界定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治理与监督。

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因地制宜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20218月底前完成)。

(三)及时总结完善20219月—12月)

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同时,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资格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名册、影像等资料,集中保存、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乡两级党委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总责,强化统一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担负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市、乡要建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落实改革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协同,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通报机制。工作启动后,每月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二)强化部门职责。成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农办、组织、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妇联、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瑞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抓好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统筹指导我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和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安排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监察委负责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税务、法制、妇联、市场监督管理、金融、人民银行等涉及农村产权管理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同推进改革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成立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深入广泛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宣传单、新媒体等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手段和要求宣传到位,讲清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切实加强对改革政策的研究学习,广泛开展培训,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搞好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应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队伍是承担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中坚力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后续管理与服务,特别是集体“三资”台账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均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业务人员和管理力量,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后续管理在基层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六)认真做好档案管理。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影像资料等,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资料,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个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需要报备的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保障工作经费。中央和省州明确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向农户和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按事权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事权范围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安排适当的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需的工作经费。

(八)加强检查指导。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九)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提炼改革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要尽快制定推广措施,对改革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尽快解决问题。全部改革工作于20218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19月底前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10月底前上报全市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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