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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9806   作者:  日期:2018/12/3

瑞政办发〔2018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和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瑞丽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服务脱贫攻坚,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省、州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为到2020年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动员辍学学生回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2018年底前,除因身体原因,经批准暂缓入学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全部入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2020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二、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谢大鹏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瑞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韩启安   市教育局局长

     市扶贫办主任 

     员:喊     瑞丽边合区管委主任、弄岛镇镇长

     勐卯镇镇长

     畹町镇镇长

     姐相乡乡长

     户育乡乡长

     勐秀乡乡长

     瑞丽农场管委主任

蒋国军   畹町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主任

“挂包帮”单位负责人

瑞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启安担任,负责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是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学校及学生监护人的重要职责。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职责,增强部门联动,集中进行劝返,落实惠民政策,形成保学控辍合力。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积极关注留守儿童,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教育部门是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负责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做好学生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指导乡(镇)、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员队伍,确保依法控辍工作顺利进行。

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儿童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选派公安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

市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生的扶助力度。

市民政局:落实好国家、省的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市文体广电局: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按照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停止营业,直至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治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建立健全人口档案资料,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发现有雇佣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停止使用,对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

市残联: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

团市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促进儿童少年的品行培养。

市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儿童少年的成长氛围。

市关工委: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儿童少年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市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或诉讼,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监护人受教育的权利和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市民宗局: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市政府督查室、市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乡(镇)、学校、村寨就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在数据上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不按期整改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起草相关实施文件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督查工作,及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规工作的开展。

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市工会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学校工作职责:负责对片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辍学的学生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督促其返校。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六)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四、主要措施

坚持集中劝返、定期家访、失辍学生劝返销号三项制度,落实帮扶控辍、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爱心控辍、快乐校园控辍七项措施。把控辍保学工作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对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对家庭的帮扶政策,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规范招生入学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1.将每年3月和9月确定为控辍保学月,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制定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社区主任、学校校长及班主任进村入户,做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及失学学生劝返工作。

2.每年4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3.每年5月,市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每年6—8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共同加盖印章,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异地升学、入学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的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

5.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二)健全返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复学

1.定期监测。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执行保学控辍月报制度,加强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市公安局要配合市教育局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2.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市教育局报告后,由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依法劝返。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 “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所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

1.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市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因生源减少确实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

2.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城区学校、中心学校对农村初中、村小学、教学点的帮扶和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愿意上学。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3.提高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着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组织教师钻研教材和教学,提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电脑室、兴趣活动室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把义务教育完成率、辍学率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参考率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帮扶制度,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加强师德修养,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人不得劝说、诱导、威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退学。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4.精准救助帮扶。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针对瑞丽市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落实资助政策。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畅通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四)严格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1.强化组织实施。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卫生和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市、乡两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

2.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月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乡(镇)、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校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群众会、新闻媒体、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机制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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