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瑞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瑞丽支行等19家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瑞丽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副主任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瑞丽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瑞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瑞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金 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普亚伍 市政府办副主任
邵宗杰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小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茂林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张 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淑宇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方家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姚承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宗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维丽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依 补 市农业农村局党总支副书记
赵 剑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何光剑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 江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永刚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副局长
何汶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尹克松 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飞 人行瑞丽市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龙同志兼任。瑞丽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用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