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姐勒水库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27691   作者:  日期:2019/9/30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姐勒水库水源地的管理,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确保水库蓄水、供水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姐勒水库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姐勒水库水面及岸边、水库大坝。

二、封闭区内禁止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机动车进入库区,到水库库区人员可步行进入。

三、封闭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捕捞、垂钓、养殖、种植、放牧、旅游、游泳、野炊、摆设摊点等对水源产生污染的活动;禁止向水库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封闭区内私自砍伐树木,践踏、破坏草地,以及在建(构)物上乱刻乱画等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第二、三项及《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其他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勐卯镇人民政府、勐秀乡人民政府、瑞丽农场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营造“惜水、爱水、护水”良好工作和社会舆论氛围,动员当地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水源地保护工作。

六、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公安等单位要联合开展执法活动;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盗窃水库设施,辱骂殴打水库管理人员,寻衅滋事干扰水库正常管理秩序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及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930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