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受武汉“1.23”、瑞丽“9·12”、“11·09”、“3·29”、“7·04”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瑞丽数次封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重创,在建项目多次停工,工期延误,延期交房问题突出,投资人丧失投资信心,房产成交率较低,房地产库存增大,开发企业回笼资困难。加之原材料上涨、用工困难及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限制,瑞丽市房地产行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寒冬。
二、出台意义
支持房地产项目尽快复工复产,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烂尾楼发生;推动瑞丽经济复苏,缓解社会矛盾,增强市场信心。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涉及延期交房、商品房预售条件、货币资本金实缴、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置换、分标段(楼栋)验收及“证缴分离”办理不动产权证等11条措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