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安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德宏州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2.明确主体,压实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单位)。
3.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充分利用已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和正在开展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工作,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场所、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公共建筑以及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在排查摸清隐患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置,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5.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场地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
(三)任务目标
2022年5月上旬,全面启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以经营性自建房为主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2022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聚焦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不漏一户、不留盲区,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城市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排查整治辖区内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码头、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厂房、仓库等。(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姐告工管委、畹町工管委、工业园区管委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聚焦农村自建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批分类开展隐患鉴定,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对长期闲置不用的房屋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坍塌等事故。做好农房安全应急响应,针对汛期、地震等自然灾害,开展应急安全评估,确保危房不住人。(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城市既有房屋。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持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加大对违章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失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治理存量和遏制增量两手抓,特别是要坚决遏制增量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姐告工管委、畹町工管委、工业园区管委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建筑。按照隶属关系,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开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完成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姐告工管委、畹町工管委、工业园区管委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排查整治商品房私搭乱建。以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为抓手,围绕建成的各类商品房、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住宅类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居环境、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彻查,及时摸底研判,制定分类整治措施,尤其是对在建新增违法建筑、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建筑物以及擅自加建、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建筑,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要坚决遏制违建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一律“即查即拆”。加快推进去年未完成及今年新的试点小区的处置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全面铺开整治。(实施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市政基础设施。聚焦城镇燃气,全力以赴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老化地下管网、道路桥梁、易涝淹积水点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要排查整治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危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破坏燃气设施行为,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行为。重点加强对燃气场站、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器具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实施责任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加强违建房屋处置、用地手续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工作衔接,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市自然资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2022年5月至7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主要排查检查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介鉴定、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结合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延续开展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是否规范停放;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逐一建立排查数据台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业、停用进行整改。
(三)专家指导(2022年5月至11月)。市级成立专家技术团队,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等配套技术文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全程参与当地排查整治工作,规范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
(四)分类处置(2022年5月至11月)。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按照《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对辖区内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进行初步判定,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3种情况,进行分类、现场标识、提出处理建议。对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拆除房屋等措施;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对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分类处置工作要实行现场标识、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
(五)全面整治(2022年5月至11月)。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于挂牌警示的房屋建筑,属地乡镇、街道、农场管委应督促房屋建筑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机构处理建议及时处置。该停业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技术措施整改,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坚决停止,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危房,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整治工作要逐一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
(六)依法整改(2022年5月至11月)。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妥善处理人民切实利益,对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危房一律依法清空、整改一律依法到位、查处一律依法从严,坚决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产权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牵头整改的作用,限时做到依法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市级统筹督导、部门协调推进实施、乡镇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市政府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用活用足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非刚性约束,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四)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经营性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养老机制,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专家组
附件1
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尚腊边 市委副书记、市长兼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主任
副组长:尹忠德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副主任
杨旺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 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曹明卫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 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雷 政 姐告工委副书记
朗庆荣 瑞丽边合区管委主任、弄岛镇镇长
甫如春 畹町管委副主任
彭 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
寸永庚 市工业园区管委副主任
吴 宏 市财政局局长
寸宏得 市发改局局长
李 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泳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加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亚丽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俊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木然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保勇 市水利局局长
杨 金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姚国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涛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金 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也 美 市民政局局长
周 良 市司法局局长
段缅瑞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寸国芝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罗 毅 勐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静 畹町镇镇长
亮 喊 姐相镇镇长
郑统退 户育乡乡长
排永胜 勐秀乡乡长
姚云飞 瑞丽农场管委主任
赵国梁 畹町农场党委书记兼管委主任
寸代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禹龙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兼市接待办副主任
王大双 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廖光辉 姐告边境贸易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思明 畹町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静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相应职务领导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设8个工作组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8个工作组。
(一)立项、农村自建房排查、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排查工作组
组 长:曹明卫
副组长:寸宏得、黄泳灿、李 波
职 责: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对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认定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卫生系统房屋排查工作组
组 长:杨 谋
副组长:王亚丽
职 责: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三)农业水利领域、民政民宗领域、车站码头交通场所排查工作组
组 长:杨旺保
副组长:木然昶、张保勇、姚云飞、赵国梁、也 美、段缅瑞、白加保
职 责:负责指导乡镇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村建房管理,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水利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农垦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民政行业及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车场(站)、码头及交通服务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四)应急消防排查、工业商务行业用房排查工作组
组 长:尹忠德
副组长:姚国宏、王大双、廖光辉、刘思明、彭 涛、寸永庚
职 责:负责指导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工贸企业、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审批把关工作,配合开展会展行业、自贸区、口岸通道、商贸物流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五)教育体育、文旅场所、机关事务管理排查工作组
组 长:李 茜
副组长:陈 俊、杨 金、管禹龙
职 责: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教育培训场所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旅行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党政机关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六)市场场所排查工作组
组 长:刘 涛、李 茜
副组长:金 宏、寸国芝
职 责:负责指导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复核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提供经营性场所名录清单,配合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排查整治。
(七)公安、司法领域排查工作组
组 长:张 斌
副组长:寸代鹏、周 良
职 责:负责指导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
(八)国有资产确权登记、经费保障工作组
组 长:尹忠德
副组长:吴 宏、黄泳灿、李 波、寸国芝
职 责: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完成国有资产集中确权登记;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局负责配合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并支持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能源行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二)市工业商务科技局负责指导工贸企业、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审批把关工作,配合开展会展行业、自贸区、口岸通道、商贸物流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教育培训场所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七)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对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认定处置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自建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场(站)、码头及交通服务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村建房管理,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复核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提供经营性场所名录清单,配合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排查整治。
(十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不含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十九)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资产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牵头完成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十)瑞丽、姐告、畹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负责承担所属地区安全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附件2
瑞丽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专家组
组 长:杨发伟 云南翔鸿建工设计有限公司
副组长:李文通 瑞丽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蒋永生 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 员:杨建发 云南翔鸿建工设计有限公司
罗怀华 德宏州德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何 阳 德宏同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杨晓清 瑞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张 力 云南晨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