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伟委员:
瑞丽市第十六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你提出的《关于适应社会发展增加畹町镇城区居民小组的建议》已收悉,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居民小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按20户至40户左右的规模设立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二、关于畹町镇设立4个居民小组
畹町镇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拟设立4个居民小组,分别是国防街社区粮食居民小组43户142人、建设路社区阳光水岸居民小组85户260人、建设路社区廉租房居民小组70户212人、民主街社区老林业宿舍区居民小组31户85人。
三、设立居民小组的程序
居民小组的设立,应本着实用和效能的原则,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实际出发,要有利于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参照村民小组成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畹町镇提出设立居民小组的请示报市政府,请示应附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情况、居委会意见建议,市政府同意后即可设立。
四、关于将小组长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该组居民小组会议或者户的代表会议采用公开、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即每月75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落实。
市政府同意后即将设立的居民小组组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在此,感谢你们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为我市的社区建设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而努力。
瑞丽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