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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民政局关于对瑞丽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548   作者:  日期:2022/12/21

尊敬的朗庆荣代表:

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成立瑞丽边合区(弄岛镇)社区并优化调整行政辖区的议案》已收悉,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弄岛镇优化调整行政村布局,新设社区1个,名称暂定边和社区,并沿用市委市政府优化调整勐卯镇辖区领导小组相关机构和人员统筹做好弄岛社区成立和区划调整相关工作。

(一)社区居委会有关法律文件依据

2000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当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对于“社区”的成立没有规定,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有明确要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11月25修正)、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德宏州关于完善居民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九条 合理设置居委会。明确适度规模,新建居委会管辖范围以1500户为宜,一般不超过2000户。

地名命名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设社区的名称应遵循《条例》有关规定。

二、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做出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建议参考勐卯街道开展的社区优化工作,结合弄岛镇实际研究开展社区设立工作。

感谢的谏言献语,我们相信随着各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各方面的帮助,社区建设将会越来越规范和完善。


瑞丽市民政局

2022520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