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并支持瑞丽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化创意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活力,是发掘利用知识资源,开发新产品新市场,发展就业的一个动力,对促进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接到本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本议案,班子会研究认为:瑞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进步缓慢,优质文化创意产品较为匮乏,与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桥头堡的前沿阵地不相符合,这主要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文化旅游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对广泛的宣传力度不够,对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扶持力度不够造成的。
张玉代表:办理人大议案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发展好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您在建议案中指出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切实存在的问题,您对如何发展瑞丽文化创意产业的四点建议非常实际,对瑞丽如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极大的帮助,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争取省州市的大力扶持,积极申报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建设,积极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开展傣族“玎三赛弹奏”和“景颇族吹管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遗工作等。
(二)推动“非遗+旅游”融合,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推动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进景区景点展演等,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发挥非遗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丰富旅游内容、带动群众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三)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促进旅游。以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5种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为基底,以傣剧、傣族剪纸、孔雀舞和景颇绿叶宴、目瑙纵歌舞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寓教于乐、寓学于乐”体验考察型和文化学习型研学旅游产品。
(四)发展演艺旅游。依托缤纷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几个精品演艺旅游产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傣戏、孔雀舞、水鼓舞、马鹿舞等融入节目中,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价值,从商业市场渠道促进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和发展。
(五)塑造文化旅游IP新标识,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将瑞丽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文创产品等IP化,打造瑞丽文化旅游IP新形象。
(六)开发文化旅游IP新产品,运用流量平台,将特色非遗传统制作技艺、代表性项目开发成IP文创产品,重点利用IP的关注度和粉丝流量开发旅游新热点。
(七)积极推进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培育民族手工艺和非遗文创产品市场,开发一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重点提升包装畹町撒撇、民族织锦、傣族剪纸、傣陶、竹编等旅游产品;积极创意开发并推出3-5个本土化、民族化、时尚化、个性化的文创旅游商品。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