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腊端、郭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2020年疫情影响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缴企业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请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2019年5月机构改革后,市人社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征缴的职能职责于2018年10月移交税务部门,按照社保费征缴职责的划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资申报受理、缴费基数核定、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由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向税务部门推送应征清册,参保单位自行到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向参保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缴费渠道等业务咨询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降费减负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市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不断强化社保标准体系化建设,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狠抓扩面收缴不放松,全方面开展社会保险的扩面收缴工作;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防止虚报冒领;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紧盯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二是实施降费减负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部署,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情况如下:
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20年至2022年4月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累计降费10434.59万元,惠及企业7611户 15.2万人。二是2020年瑞丽市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4948.95万元,惠及1785家企业2.37万人;减征社会保险费356.60万元,惠及87家企业0.55万人;企业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1447.72万元,惠及128家企业0.37万人;退费155.17万元,惠及312家企业10875人;2020年至2022年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1966.52万元,惠及企业155户1.14万人。三是持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免申即享”的要求,通过系统筛查,主动联系、主动服务企业,及时规范发放补贴。2020年至2021年办理普惠性稳岗返还272.34万元,惠及487户4815人;办理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57.97万元,惠及7户955 人。
医疗保险。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德医保发〔2020〕14号、 德医保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及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同时,按规定采用上年度全州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确定缴费基数上、下线。文件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自2020年7月起,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符合减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及时办理缴费核定事宜,减征月份为2020年2月起至6月止共5个月。2020年,瑞丽市共办理符合减征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588户,减征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855万元,受益职工人数8882人。2020年未收到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险的减免政策于2020年12月截止,客观上受疫情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但主观上行业部门存在对社保减免政策宣传深度广度不够的问题,宣传的手段也不多。二是部分企业并不知晓社保减免政策执行期已截止,导致政策已执行,但企业对政府的惠企政策体验感不强的问题。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一是聚焦参保对象反映突出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推动工作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做好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人社、医保)要与社会保险征收行政不部门(税务)加强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共同做好降费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详细介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为稳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