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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浏览量:8874   作者:  日期:2023/5/4

瑞政发2023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节  勘查与开采保护布局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瑞丽市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瑞丽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瑞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瑞丽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瑞丽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地理概况

瑞丽市地处云南省西南部边陲,地理坐标:东经97°31′~98°02′,北纬23°38′~24°14′。其东连芒市,北接陇川,北西、南西和南东部与缅甸接壤,全市国境线长169.8千米。市境东西宽50千米,南北长30千米,国土面积1020平方千米。全市辖3乡、3镇,下设11个居民委员会,29个村委会,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6.8万人。

瑞丽市地处横断山脉高黎贡山余脉南延部位,地势北西高,南东低,水系属伊洛瓦底江支流瑞丽江流域。主要山脉、水系大致呈北东—南西向排列,属侵蚀构造剥蚀地形,树枝状水系发育,水资源充沛,水能理论蕴藏量72万千瓦。地形最高点为东北部的户永山,海拔2019米,最低点为西南部的南畹河与瑞丽江交汇处,海拔725米,相对高差1294米。气候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每年11月~次年4月为干季,5~10月为雨季,年平均降雨量1395毫米,年日照平均2330小时,年平均气温21℃,最高36℃,最低3℃。

杭瑞高速公路、陇瑞高速、G320国道、S233和S321省道是市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各条乡道、村道与交通主干道相连,有36个大小渡口和通道通往缅甸,距州府芒市97千米,距省会昆明752千米,距缅甸仰光981千米,距缅甸八莫138千米,交通方便。

(二)经济社会发展简况

2020年,瑞丽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7.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4.8亿元,增长5.6%,拉动生产总值增长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6.0亿元,同比下降0.1,影响生产总值增长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6.2亿元,增长10.3%,拉动生产总值增长7.7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5.6%、-0.3%、94.7%。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8.6:17.6:73.8调整为8.9:15.6:75.5。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增加值112.3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7.2%。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瑞丽市以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及地热等矿产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页岩、地热等在内的矿业经济体系。

2020年,瑞丽市完成工业总产值47.6亿元,矿业产值1.2亿元,占总工业产值的2.5%,产值超过百万元的矿产有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3种。主要矿产品产量:普通建筑用砂石400万立方米、标砖1.8亿块。

虽然矿产品产量和矿业产值在全市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在砂石、页岩、地热矿产开发方面为瑞丽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发布实施,给瑞丽市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绩。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大幅提高

瑞丽市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覆盖率由2015年底的91.08%提升至100%,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找矿勘查提供了基础地质保障,暂未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工作。

(二)地质勘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持续实施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相继发现了勐秀乡毛能广砖瓦用页岩、勐秀乡腼油坝砖瓦用页岩、户育乡班岭片麻岩矿、勐卯镇科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芒棒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芒另片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一批矿产地。新增查明了部分资源储量,有力地支撑了瑞丽市矿业可持续发展。

专栏1瑞丽市2016-2020年新增资源量一览表

序号

矿种

单位

新增查明资源量

1

片麻岩

矿石千立方米

1577

2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千立方米

4202

3

砖瓦用页岩

矿石千立方米

1314

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断优化

完成了2个面山采矿权的退出,完成了1个开采不合理采矿权关闭工作,完成8个地热采矿权的关闭工作,加强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开展了面山整治工作,优化了历史采矿权范围不合理调整工作。2020年底采矿权总数59个,在2015年底70个的基础上减少了1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从2015年底的0%提高到2020年底的10.17%。开发利用布局、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瑞丽市矿种以地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为主,矿石单一,无共伴生矿产,其重点矿山采矿回采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执行情况较好,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回采率达90%以上。

(五)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

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综合治理。主要矿山企业,通过加大治理投入,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已初步取得成效。对关闭矿山的治理扎实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49公顷,投入资金2795.0万元。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瑞丽市共发现各类矿产15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9.55%,占全州已发现矿种34种的44.12%。其中,第一类矿产有金、锰;第二类矿产有煤、地热、铁、硅藻土、花岗岩、大理岩、片麻岩、矿泉水;第三类矿产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土、砖瓦用页岩。纳入储量统计库管理的矿产为煤。

全市共发现大小矿床(点)97个,按矿床规模划分:均为小型;按勘查程度划分:达到勘探程度的3个(占3.09%)、详查程度的1个(占1.03%)、普查程度的93个(占95.88%)。

专栏2瑞丽市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表

序号

矿种

单位

资源量

1

原煤万吨

48.7

2

地热

万立方米/年

498.0

3

矿石万吨

328.0

4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1064.0

5

砖瓦用砂岩

矿石万立方米

67.8

6

建筑用砂

矿石万立方米

150.0

7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立方米

594.4

8

砖瓦用

矿石万立方米

412.9

9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万立方米

118.0

10

片麻岩

矿石万立方米

935.1

11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2.0

矿产资源特点

瑞丽市矿产资源主要以普通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及地热为主。普通建筑用砂石、页岩及地热保有资源储量大,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其特征是:

1.优势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分布于勐秀、勐卯、畹町等乡(镇)。矿产集中分布,对集约经营、规模化开采极为有利;页岩矿主要分布于勐秀乡,且连片分布,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可观;地热资源是瑞丽市得天独厚一大优势资源,分布广、热量高。

2.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瑞丽市地热资源蕴藏丰富,全市有40余处地热井,拥有超深、高温地热井,最高水温达102℃,开发利用潜力大,预期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地热(水)资源量约100万立方米。

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省、州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瑞丽市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地热、片麻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瑞丽市市已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勘探、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地球化学勘探。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5幅(班岭幅、瑞丽市幅、畹町市幅、弄莫东幅、大别幅),覆盖全市。暂未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工作。

2.探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1个,登记面积5.41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铁矿,勘查程度为勘探。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底,瑞丽市共有采矿权59个,登记面积3.1880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31%。

1.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有40个,登记面积1.7245平方千米。按建设规模划分:大型1个,小型39个;按开采矿种划分:煤矿1个、地热23个、花岗岩4个、大理岩1个、片麻岩10个、矿泉水1个。按开采方式划分:露天开采15个、地下开采25个。

2.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有19个,登记面积1.4635平方千米。按建设规模划分:大型3个,中型2个,小型14个;按开采矿种划分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砖瓦用页岩2个、砖瓦用土10个,均为露天开采。

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瑞丽市矿业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对矿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然不足

新一轮规划期,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瑞丽市地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等矿产需求增速趋缓;围绕打造“实施全城旅游和旅游品牌化战略”,地热等矿产需求量持续稳步增长;着力加强培育壮大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随着瑞丽至孟连高速(瑞丽市段)、大瑞铁路、瑞丽至弄岛高速及国道、省道改扩建项目、自由贸易区建设相继开工及城市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建设需求,瑞丽市建筑石料矿产持续高速增长。部分矿产静态保障年限不足,通过矿山整合,进一步缓解资源保障压力;新形势下的矿业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瑞丽市地处“潞西铜、铅、锌、铁、金、锡、钨矿带(Ⅳ5)”南端,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但地质勘查程度低,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无重大突破。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亟待加强

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资金困难。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瑞丽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对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提出新要求

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对全市矿业行业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根据德宏州“三山三江四河”自然生态条件,构建“三山两水一网多区块”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应着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护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等工程,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诱发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情况。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二、重视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重视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瑞丽市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发展绿色矿业,是建设“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公众舆论监督压力的增大,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显得更为急迫。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的合作将进入黄金时期。良好开局为瑞丽市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建筑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普通建筑用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等产业,培育若干建筑材料升规企业。依托跨境矿藏资源,积极稳步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大力发展地热资源,打造地热特色市。

四、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至十年,是瑞丽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对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的需求会大量增加,已动工的大瑞铁路、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和即将开工的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自由贸易区及城市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的需求将会剧增。预计到2025年,瑞丽市主要矿产市场需求量:普通建筑用砂石约400万立方米、砖约5亿块。因此应抓住机遇,大力培植建筑用砂石及砖瓦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为主题,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建设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为统筹,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瑞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

加大优势和重要矿产的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持续转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依法依规,合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水平为目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四、坚持市场引领,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发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紧紧围绕“新时代延边开发先行”、“中缅经济走廊门户枢纽”功能定位,充分发挥瑞丽口岸、畹町口岸的区位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2025年,加强矿产地质调查,加大优势、重要矿产勘查,预计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以上。

专栏3瑞丽市主要矿产新增资源量一览表

序号

矿种

新增资源量

指标属性

单位

2021~2025年

1

地热

万立方米

100

预期性

2

片麻岩

矿石万立方米

200

预期性

3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300

预期性

4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立方米

200

预期性

5

建筑用砂

矿石万立方米

200

预期性

矿产开采与保护目标

1.采矿权数量2025年底,全市采矿权数量在2020年底59个基础上减少10%,控制在53个以内。

2.开采总量对瑞丽市重要优势的地热、片麻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专栏4瑞丽市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调控一览表

序号

矿种

单位

基准年

(2020年)

目标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地热

万立方米

12.5

200

预期性

2

片麻岩

矿石万立方米

0

200

预期性

3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立方米

43.9

200

预期性

4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立方米

0

150

预期性

3.大中型矿山比例全市大中型矿山有6个,占全市采矿权总的10.17%,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

4.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瑞丽市无绿色矿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度。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有效推进“净矿”出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二、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充分发挥瑞丽市资源优势,重点勘查开发地热,大力发展片麻岩,积极开展畹町北部金矿的勘查,加强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冶金建材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禁止可耕地砖瓦用土开采,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逐步形成多种矿产并举,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专栏5瑞丽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

规划期内拟开展全市建筑石料用灰岩、片麻岩、砖瓦用页岩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调查评价,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合理安排统筹。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区域及方向

勘查开发重点区域

1.户兰片麻岩开发区、回崩片麻岩开发区:依托区内片麻岩特色矿产资源优势,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稳定市场对基础石料需求。

2.勐典砖瓦用页岩开发区:区内砖瓦用页岩矿资源丰富,页岩开采已初具规模,加大勘查开发力度,积极推进多孔砖生产加工。

3.瑞丽市城区地热开发区:瑞丽市地热资源丰富,水温高、流量大,依托现有资源开发情况,加大勘查开发力度,着力打造瑞丽康养、旅游生活目的地。










4.芒令石灰岩开发区、芒棒石灰岩开发区:区内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丰富,开采加工已初具规模,加强勘查开发力度,着力缓解市场对基础石料的紧需状态。

1  瑞丽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示意图

开发利用方向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瑞丽市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二、矿产资源结构调整和措施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需要考虑比较优势、市场导向、产业关联、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以及区域分工与协调发展等因素。

1.依托资源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发展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努力延长产业链。以地热、片麻岩、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为依托,坚持集约、高效、绿色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及深加工产品,努力延长相关产业链,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推动集群发展,培养出以资源为起点,经过中间产品,直到最终产品的产业链体系,把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产业经济做深做细、做大规模。

2.把可持续发展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上来。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中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经济与资源、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

3.依托现有矿山企业规模扩张,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以科技创新和节约化生产经营为导向,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为标杆,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发展优势矿产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推动集群发展,稳定地热、石灰岩、片麻岩、等优势传统产业,推进砖瓦用页岩开发。

4.坚持矿业布局优化调整机制的市场主导,完善政府的功能性调控。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培育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各类市场竞争主体,提高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尽快形成推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有效动力机制。特别要努力吸收其他地区在体制创新方面的经验和长处,消除阻滞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改变落后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变观念,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矿业布局优化调整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和制度环境。

5.矿业布局优化调整要增强外向性和开放性。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中缅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中老经济走廊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德宏片区,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的窗口和前沿优势,以资源优势,吸引区外和境外资金,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以境外市场需求带动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调整技术结构

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矿业采选业和加工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延伸矿产品的产业链,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以出口为主要流向的矿产品开发。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品,提高矿产深加工水平,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高科技和环保等新型非金属矿物材料,促进矿产深加工的产业化。

 

第三节  勘查与开采保护布局

根据瑞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一、集中开采区

坚持“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并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滥开乱采问题加大整顿力度,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的情况下划定集中开采区。瑞丽市规划集中开采区2个,总面积为12.3平方千米。

专栏6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编号

分区名称

所在

行政区

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

矿产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总数量

CS001

瑞丽市勐秀乡勐典集中开采区

勐秀乡

2.7

砖瓦用页岩

2

3

CS002

瑞丽市户育乡广宋—勐秀乡回崩集中开采区

勐秀乡、户育乡

9.6

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

3

3










2 瑞丽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示意图

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

1.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对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2.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政府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集中开采区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集中开采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源合理配置

勘查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原则国家规划矿区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对于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但是具备划定规划区块条件的,应当划定,特别是战略性矿产,有找矿信息的,要按照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优先。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2.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结果落实上级规划,规划期内,瑞丽市共规划勘查规划区块2个,面积7.7平方千米,均为空白区新设,勘查矿种为陶瓷土。

专栏7瑞丽市勘查规划区块一览表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

主矿种

区块面积

(平方千米)

备注

KQ001

德宏州瑞丽市下明寨陶瓷土矿普查

陶瓷土

3.6754

空白区新设

KQ002

德宏州瑞丽市雷允陶瓷土矿普查

陶瓷土

4.0294

空白区新设

开采规划区块

1.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原则国家规划矿区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第三类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除此之外其他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严禁将矿产地划大为小和分割出让。

原则上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地已提交详查以上(含详查)报告的矿区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类矿产可直接在县(市)级规划中,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矿业权数量总量控制、最小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等要求,实行有偿出让;对确需进行详细安排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规划中划定具体的开采规划区块。

2.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结果规划期内,全市共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1个,均为空白区新设,面积3.3218平方千米。其中,能源矿产4个、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7个。

专栏8瑞丽市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
矿种

面积
km2

资源量单位

资源量

设置

类型

备注

CQ001

瑞丽市勐秀乡户兰村片麻岩矿

片麻岩

0.5121

千立方米

3415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规划

CQ002

瑞丽市勐卯镇芒令村户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0.3863

千立方米

4000

空白区新设

本级规划

CQ003

瑞丽市畹町镇芒另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0.2180

千立方米

7267

空白区新设

本级规划

CQ004

瑞丽市畹町镇芒棒村峦广帕良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0.4494

千立方米

8000

空白区新设

本级规划

CQ005

瑞丽市勐秀乡勐秀村片麻岩矿

片麻岩

0.2644

千立方米

2288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规划

CQ006

瑞丽市勐秀乡南桑砖瓦用砂岩

砖瓦用砂岩

0.1099

千立方米

1500

空白区新设

本级规划

CQ007

瑞丽市干吕砖瓦用砂岩矿区

砖瓦用砂岩

0.0855

千立方米

3841

空白区新设

本级规划

CQ008

瑞丽市勐卯镇团结村瑞宏路南地热水

地热

0.0326

万立方米/年

47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规划

CQ009

瑞丽市勐卯镇姐勒村瑞宏路东北地热水

地热

0.0597

万立方米/年

75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规划

CQ010

瑞丽市勐卯镇姐勒村贺闷地热水

地热

1.1384

万立方米/年

8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规划

CQ011

瑞丽市姐相乡俄罗村地热水

地热

0.0655

万立方米/年

30

空白区新设

落实上级规划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矿业权数量调控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59个。其中,第二类矿产采矿权40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19个。

2025年,第二类矿产采矿权减少22个,新设6个(均为空白区新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减少8个,新设6个(空白区新设5个,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预留1个)。

2025年,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控制在41个以内。其中,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4个以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对开采方法、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瑞丽市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专栏9瑞丽市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地热

万立方米/年

20

10

1

2

片麻岩

万吨/年

100

50

30

3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100

50

30

4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30

15

10

5

砖瓦用砂岩

万吨/年

30

15

10

6

矿泉水

立方米/日

400

200

20

二、矿山规模结构

充分考虑国家、省、州和地方产业政策,结合瑞丽市资源禀赋、开发现状、矿山数量和最低开采规模等,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鼓励片麻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优势和重要矿产建设大、中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整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比例失调的状况。

三、政策措施

规范探采秩序,提高准入门槛

加强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监管,从严打击私采乱挖、越界开采,逐步依法取缔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提高矿产开发“门槛”,对工艺落后、层次太低的企业杜绝进入。

(二)做大做强优势骨干矿业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做大做强资源性优势骨干企业是延长产业链的重要基础,通过政策导向和产业整合,运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重要矿产资源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配置,向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资源利用好、环境影响小的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重视协同攻关,提高利用效率,实现矿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矿产品回收率,降低开采成本。加大不同产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及利用。特别是对矿产品开采企业产生的废水、尾矿产品的综合利用攻关。

(四)稳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市场供应、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确需新增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的,应统筹规划采矿权设置,在符合联勘联审条件的前提下,不受采矿权指标限制,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以竞争性方式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治理,县(市)级人民政府验收后予以关闭。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加强绿色勘查项目监管,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加强地质勘查的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地勘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财政资金项目、申请矿业权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

(五)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勘查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通过区块缩减实现退出。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第三类矿产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四)强化矿产资源利用开发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及特有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逐步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

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发证机关依法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协商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依法淘汰退出。

(六)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管理

1.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土等矿产。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江沙(砾)、河沙(砾)开采,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2.符合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环保与安全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准入的矿山,不核发采矿许可证。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如下:

1)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功能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以及各级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

2)与铁路、高等级公路、光伏板、通信铁塔、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和居民地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距离满足安全间距要求。

4.行政管理措施矿业权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业绩和诚信条件。矿业权出让坚持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全面执行矿业权出让进场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加、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思路,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总体较高、矿业次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集中连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总的原则是:

1.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着力加强矿业发展全流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矿地和谐工作,统筹矿产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空间布局。

2.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统一,着力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3.坚持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着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落实企业责任,争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和服务,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结合国家、省、州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建设,加快矿山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瑞丽市绿色矿山的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意识,发挥了示范作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三、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矿区生态修复、绿色+智能化开采、矿地和谐等绿色矿山建设模式。

绿色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举报查实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从名录中除名。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

新建矿山项目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各类保护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建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逐步达到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义务。具备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鼓励规划、申报、建立矿山公园。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认真履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二、严格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在建、生产和停采持证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督促监督管理工作。

矿山企业须按要求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环境保护、不符合矿区生态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三、创新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矿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矿区生态保护工作,逐个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协助部门及其职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投入机制体制建设研究,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预防、恢复治理技术研究,持续完善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监测平台,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持证矿山由矿山企业负责监测,废弃矿山由政府组织实施监测,探索结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分析的全面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技术要求,为提升全市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科学技术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把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范围,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建立矿区生态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

严格考核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机制,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按要求足额缴存国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区环境保护、不符合矿区生态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以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航拍、传统地面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和平台,以矿山地质环境要素监测为目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机制。

建立随机抽查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矿区生态保护随机抽查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义务。

(五)建立年度验收和阶段验收制度

经部门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年度验收和阶段验收,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

(六)推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举报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七)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通过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基金的提取、使用及对矿区生态保护的执行情况需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代为开展,相关费用由企业支付。

(八)完善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区生态保护多元化融资渠道,保障矿区生态保护工作经费,对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污染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瑞丽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附件:1.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1 矿产资源分布图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附图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4.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4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5.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附图5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