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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浏览量:4686   作者:  日期:2023/5/4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瑞丽市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瑞丽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瑞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是瑞丽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二、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瑞丽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辐射中心的关键时期,国际经济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对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对全市矿业行业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根据德宏州“三山三江四河”自然生态条件,构建“三山两水一网多区块”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应着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护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等工程,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诱发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情况。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国家重视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瑞丽市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发展绿色矿业,是建设“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同时,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公众舆论监督压力的增大,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显得更为急迫。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的合作将进入黄金时期。良好开局为瑞丽市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建筑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普通建筑用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等产业,培育若干建筑材料升规企业。依托跨境矿藏资源,积极稳步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大力发展地热资源,打造地热特色市。今后五至十年,是瑞丽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变化,对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的需求会大量增加,已动工的大瑞铁路、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和即将开工的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自由贸易区及城市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的需求将会剧增。预计到2025年,瑞丽市主要矿产市场需求量:普通建筑用砂石约400万立方米、砖约5亿块。因此应抓住机遇,大力培植建筑用砂石及砖瓦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一是健全规划实施制度。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瑞丽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三是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四是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