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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浏览量:4111   作者:  日期:2023/4/28

现就《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瑞丽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非农建设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土地利用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制度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规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四个严禁”制度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殖水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在瑞丽市辖区内实施建盖住房、圈舍、鱼塘、简易房、仓库、大棚等建筑物(构筑物)及硬化场地等建设行为,必须经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及农场管委逐级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建设许可后方可动工。一切未经审批的建设行为,一律不予办理用电用水用地手续。

(四)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

煤炭、山砂、河砂、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和销售、买卖矿产资源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在全市范围墟内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颞度,特别对各乡镇村民小组村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并使用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视台将一些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雠件予以公开曝光,对土地违法者产生强大稃的震慑力,杜绝盲目仿效他人违法用地的案件匪产生,从源头制止违法用地蔓延。

(二)坚持上下联动,群防群治

充分发挥市、乡镇(农场)村(社区)各级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做到早宣传、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治理,群防群治。

(三)形成长效机制

结合《瑞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瑞丽市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瑞丽市“两违”专项清理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相关文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建章立制,为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整治力度,以“全面覆盖”和“守土有责”为原则,形成齐抓共管、覆盖面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两违”执法网络,从而以强大的栉执法合力,扫清违法用地现象肿,确保违法案件责任追究与行政处罚“两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性规范的土地秩序瑶。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