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德财农〔2023〕4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方案》的背景
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市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自有承包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管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范围(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2022年各乡(镇)、农场上报的在市内且中国籍户口种植的秋粮粮食作物(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得纳入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范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对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统一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按照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2023年我市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80.63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资金79万元,2022年第三批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1.63万元),此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街道、农场2022年实际播种面积为基数,共兑付补贴面积8.48万亩(其中水稻5.88万亩、玉米2.60万亩),补贴标准为:9.50元/亩,兑付补贴资金合计80.55万元,受益农户10077户43743人。补贴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按2022年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助,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给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为切实加强对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补贴工作,研究解决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补贴实行公示制。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户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补贴发放方式。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发放程序。按照省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工作,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农场2022年各村小组上报的已经审核通过的种植面积及下达资金测算出亩均补贴标准并进行资金公示,编制发放清单导入“一卡通”补贴系统,财政部门数据审核无误后将资金下达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5月30日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