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152   作者:  日期:2023/5/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农发行瑞丽市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瑞丽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3〕4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市粮食生产,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德财农〔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重大意义

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补贴面积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不骗报、不重报”的原则。

(四)坚持“补贴资金兑现及时,不准截留、挪用、代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全市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自有承包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管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范围(依据)。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2022年各乡(镇)、农场上报的在市内且中国籍户口种植的秋粮粮食作物(水稻、夏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得纳入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范围。

(三)补贴标准。2023年我市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共计80.63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资金79万元,第三批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1.63万元),此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农场秋粮实际播种面积为基数,共兑付补贴面积8.48万亩(其中水稻5.88万亩、玉米2.60万亩),补贴标准为:9.50元/亩,兑付补贴资金合计80.55万元,受益农户10077户43743人,2023年结余资金818.95元。

(四)补贴兑付方式。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资金由州级“粮食风险资金”专户拨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

(五)补贴发放程序。5月6日,按照省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安排部署工作,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农场2023年各村小组上报的已经审核通过的种植面积及下达资金测算出亩均补贴标准,编制发放清单导入“一卡通”补贴系统,同步开展公示工作,财政部门数据审核无误后将资金下达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则上5月30日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乡(镇)、农场要确实加强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工作的组织管理,补贴资金按核对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不得增加中间环节;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必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负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认可。

(二)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五、有关要求

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充分认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补贴任务。

(一)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为切实加强对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补贴工作,研究解决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寸宝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木然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朗庆荣  弄岛镇人民政府镇长

   市审计局局长

何显翠  市财政副局长(主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党总支副书记

   勐卯街道办事处主任

   畹町镇人民政府镇长

   姐相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统退  户育乡人民政府乡长

排永胜  勐秀乡人民政府乡长

姚云飞  瑞丽农场管委主任

赵国梁  畹町农场党委书记兼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木然昶兼任,成员为郑永明(市农经站站长)、高翠芳,具体负责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安排督促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财政局、农经站涉及的相关银行要分工负责,加强沟通确保对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街道)、农场补贴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种地农民的粮食种植面积,要严格掌握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线,对林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确实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农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四)补贴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户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各乡(镇)、农场要加强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农场要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现场解答或解答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书面举报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各有关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部门和机构要建立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八)2023年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完成结束后,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存档,撰写简报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纸质版(需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财政局和市粮补办(市农经站)。

(九)中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是针对种粮农户的一种补贴,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贴资金。

 

附件:瑞丽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