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山区河道管理,确保我市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现将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县(市)、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
(二)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责任人;
(四)巡查管护责任人。
现将我市纳入山区河道管理的40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瑞丽市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瑞丽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692-4141476、4116256
[附件: 瑞丽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