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3〕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瑞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2023年度瑞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瑞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瑞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2023年第三季度 |
|
2 |
《瑞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第二季度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