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静、陈永新、左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全市禁烧秸秆等问题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的建议》(第8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禁烧秸秆工作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省、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2023年年初,瑞丽市召开2022-2023年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根据会议部署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及有关辖区乡镇(街道、农场)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秸秆禁烧和农村自建房扬尘专项巡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5月底,已累计共出动巡查车辆9813辆次,巡查人员17909人次,主要巡查大棚蔬菜、香蕉、甘蔗地等易发生秸秆焚烧区,发现焚烧秸秆、枯草151起,批评教育163人。处罚2起2人(罚款500元1起,行政警告1起)。
另外,为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于2022年1月28日组织开展了“关于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查处培训”,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业务负责人规范严格开展有关禁烧执法工作。2023年3月21日瑞丽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瑞丽市农作物秸秆焚烧智能监管平台管理人员培训,全面启用农作物秸秆焚烧智能监管平台管理系统,第一时间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第一时间组织及时处置,自开展培训以来截至2023年5月底,管理平台共派出处置工单749个,处理749个,处理率100%,有效管理整治了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
二、关于统一的管理办法及处罚措施方面
2021年12月23日《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瑞丽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瑞办发〔2021〕47号),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瑞丽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十六类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秸秆禁烧、农村自建房扬尘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对秸秆禁烧、农村自建房扬尘等行为进行查处。城乡垃圾禁烧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规章制度。
2021年12月31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瑞丽市秸秆禁烧和农村自建房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瑞农发〔2021〕31号),明确了秸秆禁烧工作整治措施和办法。
2019年12月23日德宏州已制定出台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露天焚烧秸秆处罚措施: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处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类似《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这样的条例办法,是由自治州人大制定后报省人大批准,县级执行。
2022年9月7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制发《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其中: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指定监督管理部门为:违反本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外由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督管理部门。
关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指定监督管理部门为:在城市建成区内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外由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督管理部门。
2023年4月20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制发《关于重申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露天禁烧区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产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属地乡(镇、街道、农场)人民政府(管委)给予以下处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造成财产损失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处置方面
一是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瑞丽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二是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正在与德宏英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接,争取引进该公司到瑞丽开展秸秆回收利用。德宏英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主要业务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回收和利用。目前,公司回收对象主要为:干性稻草,干性甘蔗叶等干性秸秆类原料;公司能力:对大规模大田进行机械化回收再利用作业;对小散户送达进行统一采购;公司年处理能力为1.5w吨。
三是由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份起草了《关于解决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补助资金的汇报提纲》,在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争取资金243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切碎装置进行补贴(未加装切碎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不允许下田作业)、在各乡镇农场建设160个沤肥池、设立举报秸秆焚烧奖励制度。但由于财政资金困难,该事项未能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今年计划继续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再次报请市政府。
四是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同德宏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瑞丽市辖区内产生的农林废弃物可运至焚烧厂,由垃圾焚烧厂免费焚烧处理。
最后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