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2023年3月18日,新一届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本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国务院工作规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要求的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起草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立足当前市政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印发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篇章结构的具体表述和条款内容作了调整、修改、完善。
(二)出台目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市政府施政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是实现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促进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制度性保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政府工作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规范,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标准。
制定《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利于市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重点内容。《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分为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意向书管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9章52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工作规则拟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政治要求。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4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组成、领导体制和职能。第三章工作原则共6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6项工作职能。第四章监督制度共4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监督等内容。第五章会议制度共9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会议和学习制度及有关要求。第六章公文处理共8条,明确了公文报送、公文起草程序、公文流转、公文审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等程序及要求。第七章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意向书管理共5条,明确了组织签订的承办机构、承办人的职责、签订的工作程序等。第八章工作落实共5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领导、各部门以及政务督查在工作落实中责任。第九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共8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等的日常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二、《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二)出台目的。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点内容。《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分为总则、组织原则、主要任务、议题确定、议事程序、会议组织、决定事项督查督办、会议要求及纪律、附则等9章24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议事规则拟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政治要求。第二章组织原则共2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参会范围和召开频次。第三章主要任务共1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容。第四章议题确定共5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题起草、报送、审批等流程及有关要求。第五章议事程序共2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第六章会议组织共5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资料归档及纪要印发等有关要求。第七章决定事项督查督办共1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及督办责任。第八章会议要求及纪律共4条,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各项纪律规定。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议事规则的解释权、生效日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