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智超等3位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保护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的第52号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涉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回复。
为切实加强保护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政协委员及我局工作人员于6月28日到住建局会商后,针对提出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资金落实
(一)一是公建项目招标人必须落实项目资金后再行招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应具备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落实项目资金,是招标人最终完成招标项目的物质保证。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时,应该具有合法的招标资格,主要包括项目已经法定部门审核或批准,资金已经到位等基本条件。二是社会投资项目,在预售监管资金使用上已作出严格的管理办法,监督资金流向和用途,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二)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把关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材料,确保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从源头确保项目资金落实。2018年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将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修改为:“落实建设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二、扶持本地企业发展
(一)扶持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和升级。根据住建部和省厅文件,依据下放州市一级审批权限,权利扶持建筑企业新办、增项和升级工作。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工作指导,重点帮助企业晋升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推动扩规提档升级,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积极引进优势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通过强强联合或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建筑企业集团。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企业迁移列入招商引资范围。鼓励市外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和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迁入、与我市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瑞丽注册。
(三)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业企业。积极推动现有5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1家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整合力量,申报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积极推动现有三级企业组团晋升二级企业。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规划、监理等企业联合组建建筑业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可以继续保留原有企业资质。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招标方式核准时要支持将组团项目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划分标段,确保本地企业尽可能地达到投标条件。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建筑工人技能申报工作。鼓励企业采取自主或选择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人才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行业技能比赛,选拔一批优秀技工带头人,鼓励建筑企业建立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2023年1月19日出台《关于瑞丽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条:扶持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三)以奖促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内完成资质登记晋升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晋升二级企业,且实现产值5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晋升一级企业,且实现产值8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施工总承包一级晋升特级企业,且实现产值10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感谢委员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建设工作,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