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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浏览量:16629   作者:  日期:2023/8/31


2023年第3号

根据《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第三条规定,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本级权责清单权限内的所有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行政处罚委托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级权限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委托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以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二、委托时间

2023年07月0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受委托单位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委托机关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次委托给第三方。

(二)受委托单位查处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须报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依法移交瑞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07月04日

附件:


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瑞丽市勐卯街道帕当木材检查站

0692-3035530

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