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3〕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瑞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及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瑞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
(一)筹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原则,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部门协同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原则。
(二)筹资目标。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困难群众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按标准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需达98%以上。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100%参保,努力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参保范围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国家、省、州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不受户籍限制。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其他特殊情况参保及要求。
1.非本地户籍参保人需持有《云南省居住证》及《居住证发放回执》参保。
2.常住瑞丽的港澳台地区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方可纳入参保。
3.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可随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的配偶或两人所生的子女参保(注:缅籍人员的中国籍配偶死亡后另找缅籍配偶的、缅籍人员与中国籍配偶离婚后另找缅籍配偶的不予参保),涉外婚姻缅籍人员的父母以及带来的子女等所有亲属均不得参加。涉外婚姻原则是持有结婚证才能参保,若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村民小组认定的事实婚姻,村民小组必须提供证明,所属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乡(镇)政府、勐卯街道办统一认定盖章,否则不予参保。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监护人全年均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未在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或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缴费;在非集中缴费期内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特殊缴费核定推送到税务部门,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参保人自愿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不属于参保的对象。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
2.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3.国家和省规定不应参保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州市承担比例3:7。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预算,如期足额将补助资金划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二)个人缴费标准。普通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标准。特殊人群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一般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一般人群,不再进行补缴。2024年城乡居民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
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9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90元。
5.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持有残疾人证的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60元。
6.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缴费,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60元由退役军人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7.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和姐告恒茂、兴瑞两个小组居民,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70元/人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承担310元。
8.根据瑞丽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我市不属于边境一线的9个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由市财政按照70元/人标准资助参保,个人承担310元。
9.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10.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
四、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城乡居民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用。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
(二)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及办理地点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政策、缴费方式:一是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TM机、网点柜台)、云南农行(微银行、掌上银行、网点柜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自主办理缴费。二是缴费人持农信社银行卡到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通过POS机刷卡缴费。以此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二)新参保登记办理。
1.线下办理。各乡镇、街道的首次参保人员(含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社区的首次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可自行到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待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进行缴费。(注:参保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参保还需持有《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发放回执》复印件参保;涉外婚姻缅籍人员必须有缅甸身份证或护照的中文翻译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婚姻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登记参保)
2.线上办理(涉外婚姻除外)。首次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云南医保”或通过云南医疗保障个人网厅(PC端)、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按照提示办理参保登记信息。(注:成人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身份证的幼童、学生等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那一页;非本市户籍需同时上传《云南省居住证》和回执单)
六、筹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筹资缴费工作。为确保2024年1月1日起各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要确保2023年12月底完成,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认真制订本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征缴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组织实施,确保资助参保落实到位。医保、财政、税务、民政、卫健、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城乡居民筹资工作落到见效。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等部门2023年9月1日前要准确提供助缴参保人员详细名册(其中:各乡镇(街道)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提供辖区资助参保边民、非边民详细名册)通过电子公文发市医保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瑾 13988276476),医保部门审核后入医保系统,并通过“T+1”数据平台交换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维护入税务征收系统,确保筹资缴费时能精准识别。如因相关部门未如期、未如实提供特殊缴费人员名册,导致缴费对象未有效落实特殊缴费享受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
为不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资助缴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医保、卫健、财政、退役军人等资助参保部门要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资助参保资金划拨到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和经办规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性。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的缴费动员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完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筹资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参保情况,特别是公示享受助缴人员名单。
(四)强化基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加强筹资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管理,所筹集资金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筹集资金,有效预防筹资缴费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消除参保缴费环节基金安全隐患。
(五)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效。今年市政府已将“两险”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上下一盘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增强主动精神,积极做好宣传,扎实开展好征缴工作,要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实干、快干、超前干,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