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23〕41号
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瑞丽市边境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开发区发展潜力,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瑞丽市赋予开发区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赋权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开发区赋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赋权部门根据《目录》,分别与各开发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接承担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统筹抓好《目录》赋权事项承接和组织实施工作,有力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健全赋权工作机制
(一)建立赋权保障机制。瑞丽市赋权部门要在审批业务经费、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各开发区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赋得下”。各开发区要规范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赋权部门要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及时调整赋权事项。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自身需求和赋权实效,加强与赋权部门沟通对接,不断提升赋权工作质量。
(三)建立效能评估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对赋权工作开展评估,确保各项职权高效规范运行。
三、强化赋权工作监管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各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批而不管”,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附件:瑞丽市赋予开发区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