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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赋予开发区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政策解读

浏览量:4359   作者:  日期:2023/11/10

近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丽市赋予开发区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赋予各开个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文件要求“选取事项的行使层级包含省、州市、县级的,州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指导目录》,一体研究制定州市、县级赋权目录,并于行政区域内各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协议,确保州市、县级一体赋权事项赋权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决定》

《决定》包括3个部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赋权工作。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高度重视开发区赋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接承担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统筹抓好《目录》赋权事项承接和组织实施工作,有力推动赋权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建立健全赋权工作机制。提出建立赋权保障、动态调整、效能评估等3个机制。市直赋权部门要在业务、技术、专家资源共享等方面为开发区赋权提供支持和帮助;实行动态管理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适时组织对赋权工作开展评估,确保各项职权高效规范运行。

三是强化赋权工作监管责任。明确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管。

(二)关于《目录》

《瑞丽市赋予开发区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3年版)》分别赋予瑞丽市边境合作区26项、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41项、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26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事项主要涉及市交通局、市教体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国动办8家部门。

三、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赋得下”。对县级赋权事项,要求市直部门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强化赋权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省、州市、县一体赋权。

二是聚焦“接得住”。由开发区结合自身承接能力,科学自主选取赋权事项。开发区要规范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接得住”。

三是聚焦“管得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放而不管”“批而不管”,确保各项权力高效规范运行。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