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2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健康瑞丽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瑞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健康德宏2030”规划纲要》《健康德宏行动实施方案》(德政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健康瑞丽建设,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瑞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德宏、健康瑞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将健康瑞丽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主要健康指标列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政府牵头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普及知识、健康生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落实家庭和个人健康责任。
3.预防为主、早期干预。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改善主要健康影响因素,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妇女、婴幼儿、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行动。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完善防治策略,进行针对性健康干预,最大限度降低慢性病健康危害。
5.完善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健康促进、预防、诊疗、康养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卫生健康资源共建共享。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前,建立与瑞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保持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到9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三减三健”、“健康县城建设”等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开放共享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与教育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主流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或栏目。持续向本市居民家庭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力争达22%和30%。(市卫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进国民营养计划,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有针对性的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开展食物成分监测、居民营养现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聚焦学校、医疗机构和社区,开展“营养科普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和“营养支持型社区”等建设活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完善市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行政村全覆盖。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发布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市教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家庭和社会认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的宣传引导。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创建率达100%。推进规范戒烟门诊设置,县级综合医院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和简短戒烟干预制度。到2023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0%和18%。(市爱卫办牵头,全市各级各部门配合)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有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健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有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3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及关联学科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救治网络。建立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有关政策和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贫困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3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及以下和4.8‰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6/10万及以下和11/10万及以下。(市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方案,提高体育考试分值;将体育科目考试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到2023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建立职业健康数据库。加强外籍务工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至少培育1个“健康示范企业”,并逐步推广。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优势,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失能和高龄老年人三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营养监测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向老年人及家庭普及合理膳食、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向公众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知识,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登记报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瑞丽市人民医院建设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高危人群癌症机会性筛查,把防癌体检逐步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加强肿瘤登记报告、随访,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鼓励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探索65岁以上人群健康体检检测肺功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登记报告和健康管理。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开展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血糖,指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加强基层糖尿病临床诊疗技术培训,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规范糖尿病患者用药,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落实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宣传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登革热、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和管理力度,完善“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强化疟疾、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治;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管理,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3年和2030年,全市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瑞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16.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行动。构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治未病服务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引进人才、设立专家工作站等方式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治疗未病科建设),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开设特色民族医药科,探索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服务和养生保健服务建设,开展中医治疗未病和特色民族医药诊疗服务。鼓励社会参与,丰富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到2023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分别建成特色民族医药科1个和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提供8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到并持续保持,村卫生室提供5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健康瑞丽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健康瑞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详见附件1),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将健康瑞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年终综合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16个专项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推进工作落实。
(二)动员社会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各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美丽乡村”创建,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重大疾病诊疗攻关课题研究。加强政策支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共享健康有关信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推进健康瑞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经费保障。财政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对健康瑞丽建设投入予以重点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利用好各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推进健康瑞丽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人物及事例宣传报道,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健康知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人人关注健康、人人参与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健康瑞丽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2.健康瑞丽行动支撑项目清单
附件1
健康瑞丽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喊 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 江 市卫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 俊 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梁 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丽芳 市发改局党总支副书记
陈艳玫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常 春 市教体局副局长
张 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瑞昆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家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树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增兰 市人社局党总支副书记
张 规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余加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玲 市水利局党总支副书记
郑光磊 市住建局副局长
依 补 市农业农村局党总支副书记
刘瑞玲 市林草局副局长
赵 云 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维丽 市医保局局长
刘鑫鹏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邦林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永刚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局长
王保华 瑞丽海关副关长
董艳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沁芸 团市委副书记
张 莉 市妇联副主席
尹体亮 市残联副理事长
龚虹飞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人选
李琪霞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燕娜 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 丽 弄岛镇副镇长
岩 良 畹町镇副镇长
江 孟 姐相镇宣传委员
张 梅 户育乡党委副书记
周 雪 勐秀乡副乡长、宣传委员
春雷宽散 瑞丽农场宣传委员
王 继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附件2
健康瑞丽行动支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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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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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大中心”建设 |
通过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创伤救治能力。力争到2023年,瑞丽市人民医院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每个中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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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医医院 提质达标 |
到2023年,瑞丽市中医傣医医院达到《云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试行)》,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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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妇幼保健院 达标建设 |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瑞丽市妇幼保健院配齐妇幼保健、妇产和新生儿科基本设施设备,通过建立专家工作站、开展培训等形式,提升其诊疗能力,到2023年,实现等级达标,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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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院前急救体 系和血液保 障能力建设 |
到2023年,配合省级完成全省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为瑞丽市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置车载急救设备;力争在全市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计划建设4个救治站),省财政按照每个中心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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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场所心脏 急救设施配置 |
在全市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一定密度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心肺复苏和设备使用等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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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慢病管 理能力提升 |
到2023年,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8个慢病管理中心,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每个中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