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办发〔2023〕24号
市直有关单位:
《瑞丽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市委确定的“四支柱五倍增一标杆”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部署要求,市委“四支柱五倍增一标杆”发展思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导向,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末,全市市场主体达到59572户(实有),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7000户,较2022年新登记8390户实现培育倍增;全年市场主体净增长10020户,较2022年净增5009户实现培育倍增。全市企业数达到9281户(家),新登记企业2324户(家)、全年净增608户(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3户(家),年内新增规上企业2家以上、纳限入库企业10户(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8.3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85户,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位列全州第一;全市企业数量达到10626家、年均增长7%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35家。到2025年,争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引进取得重大突破,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新企业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杨 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晓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美 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曹明卫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姚承虎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工管委产业园区事务发展中心主任,市投促局局长
朗庆荣 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弄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诚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寸宏得 市发改局局长
张 瑞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金 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迎红 市水利局局长
木然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舒伊 市文旅局局长
尹一莎 市政务管理局局长
高洪军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罗 毅 勐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静 畹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亮 喊 姐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统退 户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排永胜 勐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姚云飞 瑞丽农场管委主任
赵国梁 畹町农场党委书记兼管委主任、畹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兼畹町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
毕宏彬 市税务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局,杨晓江任办公室主任,寸宏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专班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和推进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鼓励农村创新创业,提高登记管理效率,推动建立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加大“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企业的管理服务,培育绿色食品品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做强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国家、省州市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加强社企合作对接,强化指导扶持服务,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到2023年末,全市农业企业达到235户,新登记农业企业44户、全年净增10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促局等有关部门,各区、乡(镇、街道)、农场〕
(二)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综合交通“四大工程”(实施公路畅通工程、铁路突破工程、水运提升工程、综合枢纽提质工程)等重点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州外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瑞丽,支持全市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外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市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到202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753户(家),新登记建筑企业182户(家)、全年净增130户(家),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47户(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等有关部门,各区、乡镇(街道)、农场〕
(三)培育壮大商贸企业。积极引进商贸核心企业,引导企业主动在承接产业转移、融通资金、引进人才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政策扩产扩能,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产业转移至德宏新设外商投资市场主体。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瑞丽,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全市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打造千亿级国际贸易口岸群。到2023年末,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5303户,新登记企业1404户、全年净增加286户。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92户;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85户。〔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投促局等有关部门,各区、乡(镇、街道)、农场〕
(四)培育壮大服务企业。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促进旅游和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设施高端化、服务智慧化、产品特色化、营销国际化、秩序规范化、品质标准化,培育旅游文化市场主体。围绕将云南省建成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国际物流枢纽,建设“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服务产业链,畅通供应链,打通微循环,发展新业态。聚焦“医、养、体、学、智”关键环节,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培育发展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培育软件服务业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康体养生、智慧旅游、小语种同步翻译、智慧教育等为重点,加强基础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措施,促进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重点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到2023年末,全市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561户,新登记服务业企业638户、全年净增162户。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213户、全年净增302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6户、全年净增长2户。〔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投促局,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人行瑞丽市支行等有关部门〕
(五)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着力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落实“个转企”相关政策。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积极争取省和国家政策支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培训,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和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多渠道、多形式实施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提升,持续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综合能力。充分应用省、州人才计划牵引作用,加大高端人才引培力度。到2023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达到8911户,全年净增650户。〔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六)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坚持产业集群化发展思路,鼓励市域之间的产业协作、产业配套,形成集群发展、错位发展的工业新局面,重点发展以绿色食品产业、绿色能源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电子电器消费品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原材料产业 、生物制药产业为主的七大重点产业。切实将招商引资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精准招商,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重点从服装纺织、电子信息产业、肉牛产业等重点方向加大招商和培育进行突破。不断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入驻园区的重点项目要提供全程跟踪,积极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产品销售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项目跟踪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入园项目的落地、开工、投产。完善培育库档案,改善服务,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上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个转企”和“升规”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优先给予推荐支持。进一步完善年主营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指导督促培育企业依法统计,为扩大规上企业规模夯实基础。到2023年底,全市工业企业达到429户(家),全年净增加20户(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7户(家),全年净增2户(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倍增各成员单位)
(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动态培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库率。指导帮助企业确立技术领域、相关核心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立项方向、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归集等,形成“一企一策”的专业化意见。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面向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解读、知识产权申报等服务;鼓励引进各类规范运作的社会化专业机构,参与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净增3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倍增各成员单位)
(八)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培育、扶持竞争力强的龙头文旅企业。瞄准世界一流水平,找准目标企业,引进国内外优质文旅企业,在瑞丽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引入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优质投资。以市场为导向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向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中小微旅行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加快策划和销售旅游新产品,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加快创建国家A级景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我市涉旅住宿企业建设运营。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深入挖掘和整理地方、民族独特的餐饮文化,传承民族、传统烹饪技艺和方法,开发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特色民族餐饮和传统餐饮,形成以“绿色食品”“特色餐饮”为带动的餐饮体系,打造文化美食品牌。推进“文化+科技+创意+旅游”融合,创新融入现代时尚元素,加强VR、AR等现代科技运用,通过提升、植入和新建等途径,打造一批文化演艺、实景演艺、沉浸演艺、数字演艺和庭院演出、原生态民间艺术表演等文化演艺新业态。鼓励发起文创商品创意开发联盟,培育文创商品开发创新基地,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新业态企业,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运动俱乐部、教育机构等参与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运营,依托温泉、森林、湖泊(河滨)等生态旅游资源,培育生态旅游新产品。到2023年末,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17户(家);壮大景区运营主体,4A级景区达2个;培育旅游住宿业运营主体,建设等级旅游民宿1家以上。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2户(家);新增特色小微企业16户(家)。〔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九)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新事物、新经济、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到2023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50167户,全年新登记14662户、全年净增9422户。〔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市投促局、市税务局、人行瑞丽市支行等有关部门〕
五、主要措施
(十)清理无照经营,保障市场平稳增长。从3月份起,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拉网式排查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建立问题台账,对积极配合办照的市场主体,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引导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长期未年报、未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唤醒”引导愿意重新经营的市场主体,对长期停业且不再继续的市场主体进行注销。
(十一)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网上办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扩大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等事项“一窗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电子营业执照自主打印;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有序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
(十二)提升财税金融扶持,加快产业培育力度。严格执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认真落实“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推动征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依托省级财政每年给予瑞丽试验区开放发展综合财力补助契机,争取部分资金建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通过风险补偿下放大信贷投放倍数模式撬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银行保险机构要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改善市场融资环境。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十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确保产业落地建设。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
(十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形成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态势。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
(十五)严格依法行政,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十六)强化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等制度。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的干预。
(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市场主体进入渠道。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全市产业契合度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健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加快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产达效,力推签约项目尽早落地、在建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对来瑞丽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
(十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发展和改革、工业和商务科技、市场监管、投资促进、工商联、科协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市营商办、市政务管理局依托全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办理”为原则,及时交办、分办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问题,并加强督促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市政务管理局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质量测评机制,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由“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发改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9个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乡(镇、街道)、农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团结协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测。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报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按月通报完成进度,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分析市场主体倍增的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领导报告。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