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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5577   作者:  日期:2024/1/11


瑞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改革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账务分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型基层治理结构,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试点的通知》及省、州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现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改革,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权属归位”与“账务分设”工作,明确村集体资产权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理顺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2.坚持正确方向。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规定,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循序开展改革工作。

3.坚持协调推进。实行“权属归位”与“账务分设”既要确保村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完善集体资产权能与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式,防止因改革导致村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4.坚持因地制宜。改革推进过程中要结合各乡镇(街道)、各村实际,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方法和路径,不搞一刀切。

(三)改革目标

按照全面推开、边试边改、逐步完善的要求,通过1年时间,全市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完成“权属归位”与“账务分设”改革工作,建立“权属明晰、权能完善、保护严格”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明晰,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逐步构建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在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确认、农村基层治理组织机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

1.全面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应包括: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全面组织辖区各涉改单位开展村级资产清查,掌握村级资产家底。资产清查工作可在2022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就村级各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形成资产台账。清查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2.合理划分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均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并由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村民委员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办公服务场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承担管护职责。货币资金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性质、用途分别划归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

(二)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核算管理

1.账务分设。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职能作用发生变动,各自核算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二者需分别开设银行账户并建立账套进行独立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建立新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原账套继续作为村民委员会账套使用,将部分科目余额或科目余额中的部分余额结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新账套,原账套摘要栏中写“结转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账套摘要栏中写“原村委会转来”。村民委员会账套名称为“××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有关规定,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可在银行机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该账户,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被征地的村经济合作联合社允许再开设一个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后,二者会计核算原则上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由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自愿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管理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等服务。经济业务量较大,乡镇(街道)代理服务中心无法满足代理服务需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乡镇、街道代理服务中心)设置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接受乡镇(街道)和上级业务部门业务指导与工作监督。

2.分账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会计事务,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与瑞丽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要求。村民委员会在上级部门未明确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暂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按照经营性资产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内核算,公益性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纳入村委会账内核算的原则,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全部划归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货币资金、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等以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要按照资金来源及用途,根据经营性质分析,据实分割。

1)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主要核算内容: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及支出;集体耕地、果园、林地、坑塘、沟渠等土地资源发包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取得的收入;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收支;专项补助资金及形成的资产;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等;税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支出;成员分红、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扶贫济困支出;其他适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核算的收支事项。

2)村民委员会主要核算内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办公经费等)的收支及村“两委”干部工资、办公用品、培训、会议、差旅等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公共服务资金(科教文卫体、党建、计生、环境整治等),改善民生环境投入资金(村街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等)的收支及形成资产(图书室、健身设施等),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社会捐赠捐助、防灾救灾等资金收支;集体股分红或集体提留的公积公益金;公益性资产设施维修、管护费用支出;其他适宜村民委员会核算的收支事项。

3)其它事项: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及形成资产,按照建设项目性质划分。公益性质用途记入村民委员会账,生产经营用途记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②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负责保护利用集体资源性资产,采取发包、出租、股份合作或者自主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开发集体资源;③对历史遗留的无法区分经营性质的债权债务,经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双方协商确定偿还方案后,决定其归属。

三、实施步骤

瑞丽市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改革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至2024年5月基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市、乡两级党委政府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对两项改革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开展前期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3月)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完成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资产权属划分及资产移交,有序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立银行账户、设置并启用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改革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4月—5月)

对两项改革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工作措施,提炼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推行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改革,是理顺村务管理和经济职能关系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有关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把改革相关知识宣传到位,讲清政策,解疑释惑,消除群众思想顾虑,让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推动改革工作落实。

(三)调处矛盾,维护大局稳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纪律,确保改革成效。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杜绝借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完整和保值增值。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私分或转移集体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全市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