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4〕6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不动产合并或分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瑞丽实际,成立瑞丽市不动产合并或分割办理登记会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 谋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国斌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波 市住建局局长
李 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大双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武必光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张 规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光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姚承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祖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滕 鹏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字德清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高剑峰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股股长
郭正云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杨冠云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刘晓晓 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罗 林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斌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姚承龙、李祖华同志担任。日常会审联席会议由张国斌同志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因联席会议成员工作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履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代章。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既要充分尊重历史,又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不动产合并或分割办理登记问题。
(二)部门联动,严格会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把政策关,共同做好会审工作。
(三)便民利民,维护权益。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把握主次矛盾、兼顾实践、分类处理,保护好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瑞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办理登记申请。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会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后,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审会议。由申请人委托的技术作业单位介绍不动产合并或分割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会审意见。
(四)办理。会审通过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会审会议纪要及批准文件,申请人到瑞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会审会。会审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或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审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建立联审会商机制。召开会审会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审相关资料印发成员单位先行审查,审查意见及时回复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会审结果及时通报。会审会议纪要及批准文件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成员单位,确保申请人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