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效能,调动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提升耕地地力,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补贴的对象、依据、标准、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国有农场居民)。
(2)补贴范围。以2023年各乡镇(街道)、农场上报的在市内且中国籍户口种植的粮食作物(水稻、夏玉米、小麦)。
(3)补贴标准。2024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910.06万元,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94.31元/亩。
(4)补贴发放方式。以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市人民政府审准,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社保惠民专项账户,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社保卡“一卡通”账户,农户持“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5)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二)不得享受补贴的相关情形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土地,如已被围垦、种植作物的滩涂、河道,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已改变为畜牧、水产养殖场的耕地等,不得享受补贴。
(三)违纪违规的行为的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四、新旧文件差异
与旧文件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一是2024年《实施方案》根据2024年实际种植面积及上级下达补贴资金,确定了2024年补贴标准。二是2024年《实施方案》中细化了面积申报、面积公示、数据审核、资金公示、补贴兑付的流程,明确了不得申报补贴的7种情形,让补贴发放更加公正、透明。
五、专业术语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一卡通”:通过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方式发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