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瑞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市粮食生产,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的重大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补贴面积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不骗报、不重报”的原则。
(四)坚持“补贴资金兑现及时,不准截留、挪用、代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
(二)补贴范围。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以2023年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上报的在市内且中国籍户口种植的粮食作物(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得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三)补贴标准。2024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910.06万元(其中2024年上级下达资金91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17.71元)。此次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农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基数,共兑付补贴面积9.65万亩(其中水稻6.72万亩、玉米2.93万亩)。补贴标准为:94.31元/亩,兑付补贴资金合计910.03万元,受益10601户45547人,2024年结余资金311.01元。
(四)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州级“粮食风险资金”专户拨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尽快组织补贴兑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以鼓励多产粮、产好粮、多调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以上补贴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按2023年水稻、夏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助,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给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瑞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三榜一印”的流程进行,具体流程为:
——面积申报:种地农民在规定的时间据实申报补贴面积,填写《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表》并签字按手印认可→村民小组登记审核签字盖章→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街道)、农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农场服务中心审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录入补贴系统导出补贴面积电子版→村小组村务公开场所进行面积公示(7天)→确认补贴面积。
——数据审核:乡镇(街道)、农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示后确认补贴面积→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资金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资金测算出补贴标准→乡镇(街道)、农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录入补贴标准导出资金公示表→村小组村务公开场所进行资金公示(7天)→确认补贴发放资金。
——补贴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将确认的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组织管理,补贴资金按核定的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不得增加中间环节;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必须由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负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认可。
(二)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五、有关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补贴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要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乡镇(街道)、农场的补贴工作,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街道)、农场补贴方案,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推进。
(二)各乡镇(街道)、农场补贴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种地农民的粮食种植面积,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线,以下7种情形不得申报补贴。
——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转为设施农用地的耕地;
——抛荒1年以上,未复耕复种的耕地;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各乡镇(街道)、农场申报的补贴面积与上年度种植面积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在上报统计表的同时,将面积增、减变化原因形成文字报告,由乡镇(街道)、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同统计表一并上报市粮补办(市农经站)备案。
(三)各乡镇(街道)、农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四)补贴实行公示制(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户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农场要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现场解答或解答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署名书面举报的,要严格按照信访规定办理,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让群众理解认可。
(七)各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电子台账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八)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必须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农场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存档,撰写简报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纸质版(需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财政局和市粮补办(市农经站)。
(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针对种粮农户的一种补贴,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此项补贴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许叁文,0692-3066142。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