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度瑞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目录》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公布实施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瑞丽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编制了《2024年度瑞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目录》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由瑞丽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自然资源局、瑞丽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等部门承办,主要涵盖了城镇体系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政府定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列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