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本《方案》的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老旧房屋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危房不仅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威胁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安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乡村振兴。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整体环境,旨在通过改造危房,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推动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
二、研究制定本《方案》的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不仅关乎民生福祉,也是推动农村发展、提升农村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它直接改善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使这些群体能够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屋,实现了农民群的安居梦。这项工作不仅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惠民工程,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的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都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方案》的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
2024年省、州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50户、农房抗震改造1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原则
安全为主、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范围和对象
1.保障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
2.保障对象。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
(2)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分家不分户的。
(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机制
首先进行改造对象认定,然后依据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农房抗震鉴定,之后投入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改造标准为: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且抗震设防烈度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五、《方案》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包括:强化检查督导,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资金运行及绩效监管、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狠抓作风建设。
六、新旧文件的差异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改造实施方案内容与2023年大致相同,差异在于2023年方案户均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6万元,农房抗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而2024年方案户均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每户补助1.8万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