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富、郭应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集体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金标准的意见建议的提案》(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实施情况
生态公益林实施情况:在省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至2012年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落界,经多次优化布局和完善,目前瑞丽市共区划界定公益林33.2167万亩,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39.74%。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2.99万亩,按权属分:国有林28.37万亩,集体林4.62万亩;省级公益林0.22万亩,权属为国有。
天然林停伐实施情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2015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国有天然林全面实现停止商品(业)性采伐;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的批复》(国函〔2016〕32号),未下达天然林商品(业)性采伐限额,从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国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同年,在全国云南、湖南、湖北、广西、江西等6个省区启动了天然商品林的停伐保护补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全国天然林停伐补助全覆盖。云南省是集体(个人)商品天然林停伐保护试点省份之一,云南省9个州市57个县(市)区天然商品林纳入停伐补助试点范围,瑞丽市也在试点县(市)之列。2017年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瑞丽市纳入商品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17.97万亩,按权属分:国有林10.06万亩,集体林7.91万亩。
二、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意见
自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但目前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很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保护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积极性,甚至一些村寨的群众不愿把自己的林地划为公益林或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情况,给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因此,提高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全国仅有6个省区启动了天然商品林的停伐试点工作。2016年在天然林分布集中的云南、湖南、湖北、广西、江西等6个省区启动了天然商品林的停伐补助试点工作,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标准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
(二)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向上级反映群众提高补偿标准的诉求。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和努力下,各级政府、林草部门也积极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建议和议案的形式向国家、省反映,请求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三)国家根据财力状况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现状,已多次提高补偿标准。集体个人补偿标准:2005年为5元/年/亩;2011年为10元/年/亩;2014年为15元/年/亩(其中:10元兑付集体和个人,5元作为省、州、县的公共管护支出);2019年为16元/年/亩(其中:10元兑付集体和个人,6元作为省、州、县的公共管护支出)。随着国家财力的提高和补偿政策的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将逐步提高。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