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要事项公示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2702   作者:  日期:2024/8/6

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德宏期间瑞丽市共接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13件,其中,云环督转〔2023〕05号文第5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14003、云环督转〔2023〕12号文第9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20001的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信访举报件基本情况

1.云环督转〔2023〕05号文第5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14003的举报件举报内容为:瑞丽市站前小镇免烧砖厂、农场管委会卡南办事处对面免烧砖厂噪声、粉尘污染,影响附近居住生活。请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选址是否合理。

2.云环督转〔2023〕12号文第9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20001的举报件举报内容为:瑞丽市江桥旁协恒水泥制品厂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二、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1.云环督转〔2023〕05号文第5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14003的举报件办理情况:一是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瑞丽市站前小镇免烧砖厂实为瑞丽市万昌建筑有限公司免烧砖厂、农场管委会卡南办事处对面免烧砖厂实为瑞丽市娄畹建材有限公司免烧砖厂,两家砖厂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且项目用地不属于工业用地,属于“散乱污”企业。检查时,因两家免烧砖厂未生产,未能对两家砖厂生产时的厂界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二是按照瑞丽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两家免烧砖厂项目用地不属于工业用地,无法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关停取缔类标准,经与两家砖厂协调、督促,两家砖厂承诺不再生产,于2023年8月18日前自行拆除免烧砖主要生产设备,逐步完成剩余生产原料、成品砖的清运。三是经现场核实,两家砖厂已停止了生产,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清除了生产原料和产品,完成了整改。

2.云环督转〔2023〕12号文第9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20001的举报件办理情况:一是经调查核实,瑞丽市协恒水泥制品厂建设有2条水泥管生产线,1条透水砖生产线,调查时水泥制品厂正在生产,江沙、砂石料等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未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经监测,该厂厂界噪声为70dB,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另经核实,该水泥制品厂北面靠山,南面邻近320国道,东面为石斛基地,西面为苗圃基地和废品收购站,最近居民区距水泥制品厂约300米,经走访附近居民,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的居民影响较小。二是对该水泥制品厂下发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该水泥制品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江沙、砂石料等生产原料未采取防尘措施、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三是该水泥制品厂停止了生产,并采取使用遮阴网覆盖、洒水降尘、围挡等措施减少粉尘、噪声排放。四是经现场核查和监测,该水泥制品厂采取了遮阴网、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了粉尘排放,经监测,该厂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完成了整改。

三、交办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2024年8月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针对云环督转〔2023〕05号文第5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14003、云环督转〔2023〕12号文第9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20001的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调查,每个举报件随机走访12户居民,并填写民意调查表12份,收回民意调查表12份。其中,云环督转〔2023〕05号文第5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14003的举报件“满意”12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为100%;云环督转〔2023〕12号文第9批次编号为D53310020230820001的举报件“满意”12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为100%。

四、公示日期

公示期: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共7天。

如果对该信访举报件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3752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