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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5814   作者:  日期:2024/8/16

瑞政办发〔202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瑞丽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2024年“减负增效云南行动”部署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级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实施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赋权乡镇(街道)辖区内不再实施,也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确有需要赋权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职权,必须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到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后续动态调整以省政府文件为准)中选取县级行政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行政职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好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任召集人,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勐卯街道、畹町镇、弄岛镇、姐相镇、勐秀乡、户育乡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余单位视后续省、州、市赋权需要随其调整。

四、准入及调整程序

(一)申请。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需要赋权的行政职权,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由申请方主要领导签字)向市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赋权事项的行政职权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办事流程等内容。

(二)审核。市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赋权乡镇(街道)承接的行政职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市政府审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部门。

(三)准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明确赋权乡镇(街道)承接的行政职权,赋权方要制定委托书等相关凭证,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街道)“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

(四)调整。赋权的行政职权,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赋权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或乡镇(街道)承接后在履责时确有困难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参照准入程序及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调整或退出。

五、相关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职权赋权乡镇(街道)承接,要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经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承接的赋权事项的考评,由市政府统一规定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