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省、州关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相关要求,避免乡镇(街道)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街道)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形成《瑞丽市乡(镇)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共23项)、《瑞丽市勐卯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共20项),其中:姐相镇(原承接赋权事项70项,申请收回5项,新增赋权事项3项)、弄岛镇(原承接赋权事项48项,申请收回4项,新增赋权事项6项)、畹町镇(原承接赋权事项91项,申请收回18项)、勐秀乡(原承接赋权事项48项,申请收回4项)、户育乡(原承接赋权事项48项,申请收回4项)、勐卯街道(新增赋权事项20项)。
二、赋权事项调整后,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做好与各乡(镇)、勐卯街道工作衔接,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对保留赋权事项及各乡(镇)、勐卯街道法定职权的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勐卯街道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涉及的各单位、各乡(镇)、勐卯街道按要求做好权责交接工作,及时梳理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务局,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调整公布。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