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噪声问题,提升声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国家16个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和省、州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在环境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占比最高,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噪声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十章节36条,明确了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并立足瑞丽实际。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针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围绕“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谋划了9项重点任务,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一)基本思路
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谋划了重点任务,结合各类噪声特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循序渐进、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主要任务
一是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评估调整,结合声环境监测结果明确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并从噪声监测、执法监管等方面强化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力度,保障声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规划,严格项目选址局部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从源头防控污染新增;三是针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容易影响到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点噪声源,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举措,有效提升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四是积极鼓励引导民众行使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监督的权力,营造全民参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生活环境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优化纠纷处理途径,加快解决一批噪声影响突出问题。
(二)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源头防控
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基础,在强化落实管理举措、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任务;同时加强从规划源头管控噪声污染,提出了完善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等方面的措施。
(三)聚焦重点,分类管控
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四)稳中求进,综合施策
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
(五)齐抓共管,社会共治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同时增强公众参与,实施全民行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与《德宏州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比,瑞丽市《实施方案》结合瑞丽情况对部分工作任务进行了调整删减。首先,一是瑞丽市无民用机场,删减了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瑞丽市作为县级市,无立法职权,删减了地方性立法修订相关工作;三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工作需按照省、州安排部署逐步推进,瑞丽市暂未纳入实施范围,删减了对应工作任务;其次,按照上级的工作任务和瑞丽实际情况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确保方案措施可落地,见成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