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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13478   作者:  日期:2024/8/29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加强瑞丽市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与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43号)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并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瑞丽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统筹推进瑞丽市草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划定基本草原工作,将瑞丽市草原的主体纳入基本草原范畴,实行严格保护,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保证基本草原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草原生态根基。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划定进行保护的草原,把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列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且不受面积限制,应划尽划。

(二)任务安排。2024年6—7月,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流程;收集瑞丽市基本草原基础情况。2024年8—9月,根据工作方案,收集材料,对瑞丽市草原进行核查、举证,全面对瑞丽市草原进行划定。2024年10月,对全市基本划定工作进行复查,形成瑞丽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2024年11月底,全面公布瑞丽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2024年12月中旬,报请州级部门对成果开展审查,完成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三级验收。2024年12月,形成全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三)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2.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3.加强技术培训,严格质量管理;4.积极筹措资金,提供经费保障;5.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

四、核心举措

(一)明确划定标准

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定基本草原的具体类型,如核心景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原、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等。

2.制定明确的生态指标,如草原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指数、土壤质量等,确保划定的基本草原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

(二)开展调查摸底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实地勘察、遥感监测、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对辖区内的草原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草原的分布、面积、类型、利用状况等基本信息。

2.建立草原资源数据库,为基本草原划定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科学划定范围

1.根据调查结果和划定标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精确划定基本草原的范围,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

2.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基本草原的保护重点和管理要求。

(四)建立保护机制

1.制定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加强对基本草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2.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以及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

(五)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基本草原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基本草原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基本草原的意识。

五、本方案特点

(一)科学性

1.依据明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专业的草原生态科学理论为依据,确保划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技术先进:采用现代地理信息技术,如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对草原进行精准测量和分析,提高划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系统性

1.全面覆盖:对辖区内所有草原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不遗漏任何一块可能符合基本草原标准的区域,实现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

2.多部门协作:涉及草原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生态优先

限制开发利用: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限制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和过度利用,确保草原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可持续性

1.兼顾发展需求: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为草原的可持续利用预留一定空间,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2.动态管理:建立基本草原划定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基本草原范围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公众参与

向社会公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划定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提高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