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新华、李永红、吞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麓川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的提案》(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属企业仁隆公司对相关土地资料查询,麓川路原外事办土地(扣除房改户面积)办理在仁隆公司名下,房屋并未划给仁隆公司,目前办公房屋及部分土地由麓川社区使用。现麓川社区拟使用300㎡土地建设大棚用于群众活动室和党员活动室,经征求企业意见,一是建议由麓川社区委托原测量公司对地块进行勘测定界,确定提案中提到的原外事办私人建盖的3个车库是否在土地红线内;二是建议协调上级部门组织市住建局和外事办对这3个私人建盖车库进行违法建筑认定;三是建议上述工作经费包括在改造工作经费内。
衷心感谢谭新华、李永红、吞腊三位委员对国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瑞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