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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10638   作者:  日期:2024/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营造安全、畅通、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协调解决和监督落实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局面,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瑞丽公路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瑞丽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宏支队瑞丽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融媒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气象局、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人保财险瑞丽支公司,勐卯街道办、姐相镇、弄岛镇、户育乡、勐秀乡、畹町镇、瑞丽农场、畹町农场共32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要听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成员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研究提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梳理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报告;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接受有关评估工作,协调推进宣传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并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州级对应部门的汇报对接、州级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必要时成立工作专班,并确定1名专职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