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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瑞丽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12173   作者:  日期:2024/10/16

各成员单位:

《瑞丽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全国、全省、全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打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打击走私的整体效能,建立全市反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决策形式,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反走私工作措施、办法;研究协调解决反走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召集。联席会议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由成员单位或常设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市边防委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健局、勐卯街道办、弄岛镇、姐相镇、畹町镇、户育乡、勐秀乡、瑞丽农场、畹町农场、姐告工(管)委、畹町工(管)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瑞丽海关缉私分局、瑞丽边境管理大队、31643部队、瑞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瑞丽市烟草专卖局、瑞丽市税务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中国邮政瑞丽分公司等36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瑞丽海关缉私分局、瑞丽边境管理大队、瑞丽市烟草专卖局等9家单位为常设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其他部门为联席会议非常设成员单位。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或工作需要召开的,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在市公安局设市打击走私工作协调专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代章,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119办公室。专班办公室成员由除财政局外8个常设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市公安局常驻2人、瑞丽边管大队常驻1人,其余6家常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根据工作安排采取轮值方式进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关于打私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关于打私工作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通报一个时期区域打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打私工作形势,交流打私工作经验与相关打私情报信息,研究打私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打私各项工作。

(三)工作相关制度修订完善。

(四)研究需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打私部门报告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研究需由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决定事项落实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各成员单位共同执行的,应当形成纪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以打击走私工作协调专班办公室印发,各单位按纪要的内容执行。对于一般性交流研究事项,以及各单位讨论达成共识的普通事项,可形成会议记录件,予以备案。

第九条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各单位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报市打击走私工作协调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定期进行收集汇总,进行通报。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反走私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公安局代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公安局(市打击走私工作协调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