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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瑞丽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10957   作者:  日期:2024/10/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年—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云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2〕40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9号)和《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发〔2023〕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瑞丽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部署瑞丽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重大事项,研究部署“1262”机制融入各级预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瑞丽气象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纲要》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二)统筹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瑞丽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

(三)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措施,开展年度评价并编写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年度进展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人武部、瑞丽消防救援局、畹町消防救援大队、姐告消防救援大队、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勐卯街道、畹町镇、姐相镇、弄岛镇、户育乡、勐秀乡、瑞丽农场、畹町农场、瑞丽供电局、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瑞丽生产部、中国电信瑞丽分公司、中国移动瑞丽分公司、中国联通瑞丽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瑞丽市办事处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瑞丽气象高质量发展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多次提请召开,由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召集单位收集确定,并提前发予相关成员单位熟悉情况。

(二)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措施,推进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气象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