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于2024年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司法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2024年7月16日对瑞丽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效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16日,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形成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初稿。2024年10月22日,市司法局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涉及部门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10月2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反馈。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我局审查情况,形成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瑞丽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2号)、《瑞丽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3号)、《瑞丽市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4号)、《瑞丽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5号)、《瑞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6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珠宝翡翠互联网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瑞政规〔2018〕1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瑞政规〔2020〕1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规〔2020〕3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规〔2020〕4号)文件有效期均已过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已自然失效。
(二)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瑞丽市关于开展“禁白限塑”工作的通告》(瑞政规〔2019〕4号)废止理由: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省、州、市也对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通告中的文件依据已不适用,通告事项较最新工作要求也有缺失,该通告内容已不适用当前政策文件精神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2.《瑞丽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瑞丽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9号)废止理由:该办法的上级文件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进行修改,该办法内容已不适用当前的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3.《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瑞政规〔2019〕5号)废止理由:2021年2月5日已重新发布《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瑞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瑞政规〔2021〕1号),该通告废止后按照重新发布的通告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