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24〕13号)精神,市总工会参照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了《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工作要求上,原《管理办法》中劳模推荐条件、服务管理、待遇落实、称号撤销等方面的规定,有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这些都迫切需要重新修改制定我市的《管理办法》,对将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瑞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4年5月20日,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截至5月24日,收到所属相关联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已书面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无反馈意见。
二、主要修订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给予体检、慰问、疗休养和困难帮扶。规范了推荐条件及程序。明确12个推荐条件和7个反向限定条件。细化了撤销称号条件及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撤销称号的情形,明确撤销称号的程序,建立由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瑞丽市的《管理办法》与德宏州出台的《管理办法》相同。
三、修订的必要性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为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称号设置、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奖励和待遇,日常服务管理,称号撤销,附则。并细化了具体的标准,更具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更规范。
瑞丽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