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办通〔2024〕37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德宏州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重视不够。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德宏州曾设立副处级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规划管理科和建设管理科,为原城乡建设部门的内设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州林草局,其原副处级管理局被取消,工作职责并入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县级层面,风景名胜区仅由林草部门自然保护地相关股室代管。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缺失、管理弱化,也是诸多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德宏州曾设立副处级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规划管理科和建设管理科,为原城乡建设部门的内设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州林草局,其原副处级管理局被取消,工作职责并入州林草局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县级层面,风景名胜区仅由林草部门自然保护地相关股室代管。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缺失、管理弱化,也是诸多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二、整改目标
加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力量,明确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承担风景名胜区管护的工作职能。
三、整改措施
1.充实和加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力量。盘活编制资源,市林草局机关空缺行政编制后,及时采取招录、调入等方式补充公务员,以及从林草局机关内部调剂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的股室。
2.补充专业技术力量。在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中,市林草局所属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招聘、转任等方式,补充风景名胜区管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瑞丽市林草局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24年8月19日,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发文明确“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部调剂公务员1人,充实到承担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的股室”。
二是采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充实风景名胜区管护专业技术力量1人。
三是2024年9月25日,中共瑞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明确“由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股承担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
德宏州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重视不够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进行了验收,于2024年11月4日开始对验收情况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共7天。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3752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